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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5-12 07:03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释义】本条规定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这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首要职责。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决定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贯彻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的决定、决议;其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实施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作出的关于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必须由领导小组进行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第三,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有关决定、决议,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既要贯彻好同级党委有关决定、决议,更要落实好党中央的决定、决议。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着具体组织领导巡视工作的责任,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部署好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安排。包括每届党组织任期内对所属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的总体安排,每年要对哪些党组织进行巡视,每个阶段巡视工作重点任务的确定,巡视组力量的组织和具体时间安排等,都需要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具体方案。需要注意的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才能实施。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领导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是领导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听取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和巡视办工作汇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包括听取全面情况汇报和阶段性情况汇报。《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情况全面汇报,对巡视组在巡视中了解和发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问题线索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领导小组还要听取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的阶段性情况汇报。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需要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或安排有关负责人听取巡视组汇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巡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巡视办要“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巡视办提交的工作安排建议、重要制度建设以及巡视工作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研究,作出决定。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确保巡视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切实增强巡视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对巡视组的巡视成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哪些需要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哪些需要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哪些问题、线索和建议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哪些问题线索需要按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和组织处理进行分类处置,哪些具体事项需要重点督办等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并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巡视成果运用。

领导小组履行这一职责,需要把握三点:第一,对涉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涉及重要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第二,《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领导小组可以对上述情况作出决定。第三,巡视成果运用主体为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被巡视党组织以及纪委、组织部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职责是提出巡视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推动巡视成果运用,而不是运用巡视成果的主体。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情况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委负责的重要体现。全面理解这一职责,需要重点把握:一是向谁报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报告;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常委会和党委“五人小组”报告。二是报告形式。一般以会议形式报告,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审议报告内容、作出决策和部署。三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落实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决定、决议情况,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巡视工作的规划、计划、安排和总结,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省区市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线索及提出的意见建议一般仅向党委“五人小组”报告。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打硬仗的巡视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巡视组是巡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加强对巡视组的管理和监督,对开展好巡视工作至关重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承担起监督和管理巡视组的重要职责。一是选好配强巡视干部。严格巡视干部特别是组长、副组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巡视组工作,坚决防止照顾性安排。要把巡视机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创新干部选配方式,通过抽调、挂职、建立人才库等途径增强巡视组力量,优化干部结构。二是关心爱护巡视干部。建立符合巡视队伍实际的干部晋升、交流机制,既保持骨干力量的相对稳定,又增强巡视队伍的活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巡视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帮助巡视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关心巡视干部的身体健康,使巡视干部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工作。三是严格监督巡视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巡视组思想、政治、业务、作风、纪律以及党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巡视组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巡视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用铁的纪律、铁的作风打造铁的队伍。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巡视工作具体领导机构,除了上述规定的六项职责外,对巡视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也应研究处理。因此,制定此项授权性规定,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具体工作情况和实践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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