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是十分重要的成果,用好这个成果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如果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不管不问、听之任之,未能处置和解决,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就无从谈起。《条例》总结巡视工作狠抓整改落实的经验,对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抓分类处置。这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把握。要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台账,动态清理,及时“交账”,定期“对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要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各层级责任人负责制度,使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推动问题和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把问题和线索捋清楚,根据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综合分析、深入研判,既了解面上情况,找出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又了解点上情况,找出个性问题,确定重点人、重点事。要根据问题线索性质和情节,把明确承办单位和确定处置方式结合起来,涉嫌违纪的问题和线索交纪检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和线索视情况交相应部门,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违纪问题和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抓整改落实。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关键看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各级党组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要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回应,每一个线索都有处置。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依规依纪严肃认真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要立足工作实际、立行立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推动普遍性问题的解决。要坚持主动公开,以公开促整改,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抓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都要抓住典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促使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承担起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