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联合协作检查的方式很好,能更进一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推动工作有积极作用......”“对联合协作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下步整改工作中,院党组及班子将做到监督在日常、严在经常、督入基层,旗帜显明抗实主体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岗双责’......”近日,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州检察院在对县(市)院“一把手”监督和2022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联合协作检查中大家纷纷表示。
2022年,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与州检察院开展联合协作检查机制,助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7月中旬,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州检察院成立联合协作检查组,深入8县(市)院采取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市)院“一把手”监督和2022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市)院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省委州委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廉文山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文山之干”和“以案促改”等工作情况,检查发现8县(市)院共存在问题41个。
对联合协作检查发现问题,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及时与州检察院党组商会,通过认领、任务派单等方式,第一时间将发现问题反馈至被检查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对账销号。目前,存在问题整改事项已完成1项,其余问题正进行整改、逐项销号中。
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州检察院探索的联合协作检查方式,能有效地整合纪检监察组和州检察院内部监督力量,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每月纪律作风督查等各方面工作纳入联合协作检查内容,把督促指导工作做在日常,监督检查做在日常,最大化地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张德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