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州级公务出行服务保障能力,降低公务出行用车成本,同时持续有力遏制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行为,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多重强而有效的措施开展全程跟进监督,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改革过程规范、内容透明、取得实效。
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航向不偏。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作为履行职责使命、服务改革大局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紧盯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蓝图”变为“实景图”的设计、施工过程,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中的失职行为、廉洁风险列为监督重点,通过列席党组会、听取专项汇报、审核改革方案、适时调度等方式压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主体责任,督促按照“科学管理、统一调度、优化服务、保障有力”的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改革方向,坚持集中统一、有偿使用原则,坚决、迅速、有力推动落实,打通改革中的堵点淤点难点,切实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改革平台车辆运行模式,引进社会租赁机构参与公务出行保障,实行公务用车“用、管、服”分离,打破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吃大锅饭”现状,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着力推进州级公务用车出行服务保障向市场化转变。
深化嵌入式监督,为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系牢安全带、装好保险闸。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一竿子”插到底,对州级公务用车现状,尤其是存在问题和痼疾开展深入调研,充分摸清开展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督查问责等闭环落实机制,督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把改革的每一步、每一环节都抓具体抓到位。经监督了解,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龄15年以上的共388辆,行驶30万公里以上的共329辆,且大部分越野车因长期高强度使用濒临报废,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坚持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州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较少,老旧、损坏车辆难以及时得到更新替换,公务用车使用和维护成本不断攀升。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务用车无任务出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不规范等滋生违纪违法腐败、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禁而不绝。针对存在问题,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紧盯责任落实,坚持靠前监督、源头监督,督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谋实改革思路,结合上级公务用车改革精神,积极探索适应文山实际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举措,从建立公务出行有偿使用制度、健全重要公务用车保障机制、车辆处置、完善司勤人员及平台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具体措施,形成改革方案。督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制度机制着手,配套制定《文山州州级单位公务用车社会租赁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州公车中心车辆调度管理制度》,为州级各部门开展公务出行用车租赁工作提供遵循,从制度层面防范改革风险隐患。
强化纪律监管,严防触碰“红线”“底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极为反对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纪律作风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红线”,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施行以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围绕责任落实、权力运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做实日常监督,通过加大通报提醒和查处力度,倒逼严把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关,确保严格落实“三个坚决不派”,即对不符合用车范围的坚决不派,派车手续不全的坚决不派,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坚决不派。着力查纠相关单位公务出行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定执行不到位,无任务出行频繁问题;着力查纠已领取公车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在享受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时,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问题;着力查纠公务车辆的使用与公务用车派车单内容不一致,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公务活动路线问题;着力查纠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在服务期间,违反招标文件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有关规定或承诺等违约及违纪违法问题,有力堵住违纪违法源头。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将自身深度融入改革发展,及时跟进掌握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的范围及用途、定点社会化租赁企业及期限、定点社会化租赁价格、费用报销等改革内容,打实监督根基,有针对性地将州级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各类监督必查内容,依托平台信息化手段或实地了解等方式定期开展检查,着力查纠改革中工作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中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公务用车租赁纪律,推进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巩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此外,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坚持厉行节约,要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严守“规范高效、节约使用”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出行需要的基础上,持续落实好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督促用车部门统筹好各项工作,减少用车频次,节约公务出行成本。
目前,州级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改革已全面启动,并按程序公开招标引进两家社会租赁企业(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文山盛鸿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自2023年11月1日起,州公车中心除留下的25辆重点保障应急处突、重大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全部封停,正式启用公务用车社会租赁平台。州级各部门公务出行用车优先使用本部门留用车辆,留用车辆不能保障公务出行的,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按程序申请定点租赁企业车辆,租用费用标准按合同确定的标准由各用车部门据实支付。同时明确公务用车租赁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公务出行用车需求的短期租赁行为,各部门(单位)租赁车辆服务应实行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周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