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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老纪检”遇上新问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08:50

今年1月,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我从富宁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转到了新组建的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虽然干的同样是纪检监察工作,但改革后的工作让我这个“老纪检”也遇上了新问题。

首先是学习问题。改革前的我,本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从简单的日常工作到独立查办案件也从未遇到棘手的事,转任新岗位后,新的环境、新的体制、新的工作方法、新的业务知识、新的人员组合,一切都是新的,深感现有的知识不够用,工作起来非常吃力。为适应新形势,只能从基础的纪检监察业务开始学,从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到新出台的监察法,从学习《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百问百答》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无不认真阅读,仔细研究,不敢懈怠,唯恐追赶不上欣欣向荣的纪委监委干部队伍。

其次是能力问题。在派出纪工委工作时,我是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日常的工作到案件查办工作,我都是组员一个,上有领导担当,下有组员一起承担,只要完成好分内工作就行了,没有更大的担忧。调整到五室工作后,领导安了个“负责人”,凡事只能负责,从工作计划到工作开展,无不亲自动手和过问,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感责任重大、压力倍增。压力之下,唯有放下身子,全力以赴,埋头苦干,拿出从头再来的勇气,向书本学习,向上级领导和各室主任、身边的同事学习,慢慢适应,奋勇直追。

再次是配合问题。第五纪检监察室只有2名同志,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同志熟悉法律条文,办起案来轻车熟路,他们教我们如何更好地办“涉法案”,在案件取证方面更加精细,法律条款运用更加精准,而我们又从开展的监督检查等“涉纪工作”方面指点他们,工作上相互配合。在“五一”开展的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深入2个乡镇、4个单位进行了检查,相互配合,按照要求完成了检查任务;在接下来的案件调查中,我把调查方案拟出来,他负责修改把关,“涉纪的事”我多做一点,“涉法的方面”他多承担一些,取长补短,无缝对接,相互配合,慢慢把工作局面打开。

最后是观念问题。之前我在纪委的工作观念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等。改革后,县监察委的成立,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履盖,监督的范围扩大,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纪法分开的观念,我们现在执纪,就是在法律面前设置一道屏障,在案件办理中,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体现纪法的衔接性。

处于新时代,肩负新使命,我唯有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协调配合,提升自我,转变观念,增强本领,迎难而上,才能真正融合到新的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履职尽责。(富宁县纪委、监委  覃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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