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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指针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15 05: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一科学论述,充分说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性。

  一、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效,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部门还有着不同程度的反映,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仍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及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将长期存在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它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已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我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经历了特别漫长、绵延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因此现实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明显地打上了宗法观念、等级观念等封建主义的烙印。例如,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搞特殊化,挥霍享受,拒绝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表现出封建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有的任人唯亲,搞“裙带风”,安插亲属亲信;有的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凌驾于人民头上,实行家长式统治的资本;有的在经济往来中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这些无不散发着封建主义思想的陈腐气息。
   (二)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给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滋长提供了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还有待于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包揽过多,行政干预过多过滥,争权争利甚至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何才能健全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艰巨的甚至是曲折的历史过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才能最终实现,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这样,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腐败现象长期存在我国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道德观念、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经受一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个转轨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物质生活条件还比较差,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道德、义利观念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原有的利益格局已被打破,形成了许多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利益主体,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这一部分人的收入明显增长,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经济地位却相对下降,差距必然会明显拉大。如果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得不紧不好,缺乏党性党风修养和自律精神的党员干部就会把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规则引到政治生活中来,就会为了获得物质利益而放弃原则,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来,并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

   (一)反腐倡廉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经过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现在我们党已拥有8500多万党员。如果每位党员都能做到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党的执政地位绝对不会出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保持了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作风,像焦裕禄、孔繁森、汪洋湖等党的好干部,正是用这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党和人民作出了无私的奉献,人们从这些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身上看到了共产党的伟大。但是,现实中也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勤政廉政的好作风,他们贪图享乐,挥霍浪费,滥用权力,徇私受贿,贪赃枉法。从近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看,有的确实到了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地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级别高的有薄熙来、李春城、刘志军、蒋洁敏等党的高级干部;级别低的,也有掌握一定实权的村委干部。对腐败现象如果任其蔓延下去,腐败分子不清除出党,不依法严惩,后果不堪设想,将会亡党亡国。原苏联是一个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达70多年之久的国家,东欧一些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为什么顷刻之间解体了呢?其原因当然有多种,但有一点都是共同的,即这些执政党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因而未能在关键时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导致在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攻势下败阵。因此,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反腐倡廉是营造经济建设良好环境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保证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而良好经济建设环境的促成是通过实行反腐倡廉来实现的。只有反腐倡廉,才能营造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地发展。从近年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相当严重。为了保证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保证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必须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树立长期斗争的思想。就近几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腐败现象是触目惊心的。仅2012年一年的时间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的案件就达15.3704万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16.0718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给党的建设带来严重危害,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严重损失。
   (三)反腐倡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在于把党建设好,以完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使广大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锻炼成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继承党的优良思想作风的德才兼备的接班人。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好党的建设,真正以正确的思想武装人,以正确的理论引导人。广大党员和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因为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党的纪律提出了目标和发展方向。我们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都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时时刻刻从严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模范。

   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切实要抓紧抓好当前反腐倡廉工作

与腐败行为作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达到扬正气、树清风,提士气、促发展的目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和行业部门的行为仍在背离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胆大妄为,腐化堕落,顶风违纪,屡查屡犯。事实告诉我们,反腐败总体态势: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认清形势,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认真抓好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各项工作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努力抓好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重点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二是认真抓好线索处置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去年,西畴县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办案的理念,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重要工作、本职工作来抓,严肃查处了钱权交易、与民争利、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1616人,结案16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8.9万元。从案件发生的情况看,全县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还有上升的趋势。因此,要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抓好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
   (二)坚持创新机制,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各项改革任务,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谋划推进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反腐败工作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治理才能有效遏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治本。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坝。二是建立起真正管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针对管权、管人、管钱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抑制腐败现象,逐步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管好权”方面,主要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的审批项目,坚决采取市场的运作方式来处理;对于那些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项目,必须进行权利的合理分解。具体地说,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在 “管好钱”方面,主要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认真落实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级各部门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对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在 “管好人”方面,主要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种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的制度。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信访监督工作,健全举报制度,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继续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实践表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搪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屡屡发生案件,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必须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西畴县纪委 杨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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