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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金库”治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4-21 12:36

“小金库”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拿单位的钱当做自己的“私房钱”。如今,少数单位产生“小金库”的原因较多,危害较大,治理难度较难。在此,笔者就“小金库”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发表以下言论。

一、“小金库”形成成因

(一)认识不足,管理松懈。当前,一些部门领导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小金库”是业务活动的润滑剂,是辅路搭桥、沟通关系的必要武器。有的单位领导认为私设“小金库”是为职工谋福利,只要不往自己腰包里装,就犯不了大错误。各种接待、礼尚往来、改善内部人员的福利等等,这些都需要资金,因此,有人认为要想使这些问题得以改善,那就得在正常开支经费外单独设立一个自由流动的帐户,因而导致“小金库”的应运而生。来源多、风险小,造成“小金库”得不到根治。由于设立“小金库”的手法都比较隐蔽,查处难度大,因此很多单位侥幸地认为查不出来就可以平安无事。

(二)制度缺失,惩治乏力。单位“小金库”大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从大的层面上来讲都是一个单位内部集体所获的利益,因此,在“小金库”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让执法执纪部门很难处理。加之如今法律规章在对“小金库”的处理上也是力度不够大、不够狠,惩治乏力,因而导致了一些单位有恃无恐,使“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法律不健全,有些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这是形成“小金库”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在“小金库”的监管方面,由于“小金库”大多是单位内部的集体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而外部监督又不能触及的最根本利益,形成的制约性起不到太大作用,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二、“小金库”存在危害

(一)滋生腐败,腐蚀干部。由于“小金库”资金隐藏较深,只由少数几个人或领导干部掌管,具有极好的隐蔽性,因此少数人可以随意开支,不受监督和制约,很容易产生隐瞒报账,行贿受贿,将公家的钱转换成联络私人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这就使“小金库”成为一些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这种现象的产生败坏了党风,破坏了社会风气,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

(二)影响风气,破坏和谐。“小金库”里的钱,大都用在了大吃大喝、行贿送礼和私下发放福利上,这是个别单位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腐蚀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丧失战斗力。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

(三)扰乱秩序,诱发犯罪。一些单位通过违规收费、罚款,收取赞助费和慰问款设立小金库;一些机关部门通过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等设立“小金库”。这些现象,不仅会扰乱单位正常的经费收支管理秩序,败坏单位的风气和形象,成为吞噬单位资金、人才、纪律、稳定的巨大黑洞,使单位各项建设将会陷入困顿。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小金库”的过度收入,很容易引起思想、政治上变质,诱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产生贿赂、贪污等违法行为,诱发经济犯罪。

三、“小金库”预防对策

“小金库”的危害如此之大,加大对“小金库”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在“小金库”原则上坚决予以取缔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本着防查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一)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要加大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领导干部维护财经纪律和保持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我们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使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

(二)严格责任追究,施行严惩制度。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下属没有胆子设立。因此,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根本是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建立和完善“小金库”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施行“主管领导”责任追究制,把“小金库”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拔任用的参考因素,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必须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依靠群众监督,消除存在隐患。“小金库”不仅具有极大的隐秘性,而且具有较强的“防御性”,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而且不能只停留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应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的作用,让“小金库”见光死,为此要广泛宣传,发动知情群众,对举报者实行一定的奖励,使私设“小金库”现象失去生存空间,无立足之地,不透明的信息得到透明,“小金库”也就容易被摧毁、遏制。

总之,“小金库”治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富宁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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