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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山州监察委员会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14

今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文山市马塘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吴俊违规决策扶贫项目建设、套取并贪污项目资金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马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俊在未经集体决策、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将扶贫项目安排给其亲友胡某某等人进行施工,其中在马塘镇杨梅山庄扶贫车间项目中以暂付工程款为由,共计拨付616万元到胡某某等人挂靠的某公司,后吴俊将其中的196.03万元用于个人买房。2019年2月,在黑末村委会播烈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已经结算的情况下,吴俊安排马塘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以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名义,向胡某某等人挂靠的某公司支付资金80万元后与他人进行私分,其中吴俊分得30万元。吴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吴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南县坝美镇青石村党总支原副书记胡长香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坝美镇青石村党总支副书记胡长香,在为群众办理小孩落户和协助坝美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受6户农户好处费15600元(其中:收受3户农户小孩落户好处费11000元,收受3户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4600元);在协助坝美镇人民政府收取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收取3名群众的养老保险费共计400元后未按时上缴入库,导致3名群众未参保。胡长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2月,胡长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富宁县工信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韦绍彬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问题。2018年8月7日,韦绍彬在担任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期间,收受中标富宁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工程的某公司负责人葛某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2022年12月,韦绍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23年2月,韦绍彬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广南县杨柳井乡龙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不按规定上缴群众医疗保险费、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12月,陈俊在协助杨柳井乡人民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中,在收取龙哈村小组蒋某某户4人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共计1120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入库,导致蒋某某户脱保,1人不能报销2021年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2023年2月,陈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决策扶贫项目建设、套取并贪污扶贫项目资金,有的收受群众好处费,有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有的不按规定上缴群众资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离散党群关系,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压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聚焦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监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依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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