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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修订《准则》《条例》透视反腐的制度创新之路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08 06:00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回顾2015年中央工作,“反腐”仍是人们谈论的主要话题。“打虎拍蝇”力度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逐步成为整治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专项巡视,成为发现和惩治腐败的新利剑;围剿“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清除“小圈子”、“小团伙”,纯洁了党内政治生态;海外追逃深度持续发力,打破了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断了腐败后路。这些反腐成效,无一不彰显中央反腐的决心和能力。特别是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释放了中央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信号,标志着中国反腐迈向了制度创新的新纪元。

标志之一:厘清“度”与“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新《准则》“四个必须、八个规范”对旧《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了“瘦身”,使其内容更简明、准确。而新《条例》对旧《条例》相关法律内容的“删减增”,使政治规矩更明朗、更能发挥作用。两部法规为每一名党员定规矩、立规则,明确了行为界线、是非界线,让每名党员做到“知而行,行而恒,恒而达”。

标志之二:划清“底线”与“红线”。“法无授权不可为,于法有据必须为”。两部党内法规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阐述了违纪和违法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准则》、《条例》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区别开,把违纪问题具体化,圈定了不得逾越法律“红线”的规矩“底线”;另一方面提出党纪严于国法,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作为“于法”的依据,真正做到把纪律挺起来。

     标志之三:诠释“戒尺”与“标尺”。两部法规的出台,要求广大党员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而两部法规又如两把尺子,一把“戒尺”,要求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一寸不让,另一把“标尺”,将党员行为一量到底、监督到位,从而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梁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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