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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3-18 04:3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国要积极构建“五大体系”、全面落实“六大任务”,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略,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一、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

  去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表率。

  (一)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正确认识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国家的法律和党内的法规,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邓小平同志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就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党法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的执行。对于党员来说,遵守党章和党的其他法规,既是政治义务,也是法治精神在党内生活中的要求。一方面,党的领导要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党规对党员行为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律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但是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

  (二)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首先要科学立法,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协调,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注重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外部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的各类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法治权威。

  (三)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核心任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晒权”、“亮权”,逐步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廉政要求渗透到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巡查监督,切实增强巡查工作实效性和震慑力。加强和支持群众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规范和运用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推动互联网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四)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从严治腐的强劲势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职务级别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也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发现涉案线索的,认真组织核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让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者付出代价。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排除和减少不当干预与干扰,确保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各个环节,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更加注重反腐败的实际成效。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既要讲战略又要讲战术,在法治框架下将速度、效率、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运用科学作战方式,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在反腐败对象选择上,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进一步提高腐败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和被查处的可能,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形成强烈的震慑。在反腐败方式方法上,要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推动反腐败成本更小、效果更好。比如在追逃腐败分子、追还流失的国有资产等方面,在推动反腐败信息共享、加大反腐败协作方面,都要在法治框架下探索更为灵活机动的方法,切实提高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要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利用网络媒体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空前高涨。我们既要鼓励、支持,也要规范和约束,让网民积极参与反腐败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合法、有序地进行。要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

二、坚持把法治要求贯彻到监督执纪全过程

依法治国落实到党内就是依规治党。纪检监察干部是依规治党的监督执纪问责队伍,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依纪监督,把各项党纪条规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从严治党提供纪律保证。

  (一)完善制度,编织制度笼子,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必依。一要认真总结我们党历史上完善党内纪律条规的经验,探索党内监督规律,让形成的制度既符合党的建设实际,又反映从严治党要求,迅速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把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制度成果系统化,特别要认真研究活动中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把集中治理的成果用管用的制度固定下来,让制度在治理成果基础上深入持久地发挥作用。三是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在深刻掌握治党规律基础上,注意提炼吸收民族传统文化精华,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做到既符合现代政党治理本质要求,又能回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心理需求,和民族传统文化根脉息息相通,让形成的制度能迅速在广大大党员头脑中落地生根。四是突出制度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制度要管长远,必须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体现制度开放性、稳定性要求,让党员干部合理预测自己行为的结果,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

  (二)坚持原则,强化制度刚性,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一要以法治思维执行制度。克服惯性思维,破除畏难情绪,打消功利思想,防止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把法治思维贯彻到制定纪律、执行纪律全过程,真正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迅速转化为依规治党的强大武器。二要以法治的方式执行制度。坚决矫正“压案不报”、“选择性执纪”等错误执纪方式,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彻底铲除“潜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的土壤,用法治方式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要全面体现法治要求。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执纪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同时要保障党员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使依规治党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方向引领。

  (三)围绕中心,打造安全空间,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活力。调动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引导激发党员干部把聪明才智投入到广阔的事业中,是依纪监督的内在要求。首先,以严管实现厚爱。对党员干部经常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及时纠偏纠错,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早打预防针,使其知行知止,不越雷池,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净干事、按规矩办事。其次,注意区分问题性质。对“病树”要立足于治,既严肃指出问题,又积极教育挽救,尽最大努力治病救人;对“烂树”要敢于红脸瞪眼,刨根平坑,除恶务尽;对由于在改革中触及矛盾受到打击的同志,要鼓励他们大胆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他们保驾护航。第三,依靠纪律凝聚力量信心。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不走样,监督队伍一把尺,让广大党员看到遵守规则的益处和违反纪律的危害,坚定党员干部对规则纪律的信念信仰,从而自觉维护党规条例的权威。

三、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理解法治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善于用法治理念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一)明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依规治党氛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纪检监察工作也要遵循法治原则。一要正确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理念与实践两个层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没有法治思维,其行为必然会出现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问题。二要培养依法反腐的主动性。法治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三要优化依法反腐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反腐败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开展,二者会形成良性互动,反腐败甚至可以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点。随着法治建设力度加大,通过正风肃纪这把“利剑”,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良性环境逐步形成,就能从“不敢腐”发展到“不能腐”、“不想腐”。

  (二)杜绝“越位”和“缺位”,用法治严控“权力越线”。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杜绝“缺位”与“越位”。一要建设一支懂法的反腐“铁军”。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和党纪规范开展工作。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牛栏关猫”,既“关”不住权力,也容易一触即破。探索完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落实一把手“廉政约谈”,党政正职专题述廉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用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压缩可能滋生腐败的“灰色空间”。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围绕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案件倒查机制,健全办案制度、规范办案流程,杜绝随意执纪和违规办案。

  (三)厘清“法治”与“人治”,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少数地方和单位,“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等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要改变这种“人治”状况,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纪为准绳,自觉遵守法纪、维护法纪。二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着力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增强问责刚性。

四、坚持把依规治党要求贯穿反腐败工作全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依规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坚决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方面主动作为、彰显作用,做推进依规治党的坚定维护者、模范遵守者、忠实执行者和有力促进者。

  (一)把依规治党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我国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任务布局和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旗帜鲜明地就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回答,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引领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依规治党的提出,也是我们党纪律检查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和重大改革。

  依规治党是我们党管党治党建设党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王岐山同志指出,“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承诺高,期盼更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一个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党是没有战斗力的,很难担负起领导依法治国的重任。“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执纪机关,肩负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神圣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精神,把依规治党作为一条红线贯穿纪律检查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执纪必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何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落到实处,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严明”要害在于执行,如果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混同为一般公民,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各级党组织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的纪律变成刚性约束。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纪国法放在心上,模范带头树立法治意识,把遵纪守法作为做人的底线、从政的红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强劲势头,始终把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坚决防止运动式、选择性执纪,保持执纪标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持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党员,不管涉及什么人,位置有多高,只要违反党规党纪都要依法依规一查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法外施恩”和“下不为例”。

  (三)落实依规治党,根本在于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  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严格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敢于担当、敢抓敢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职不履、有责不尽的行为,确保中央和上级党委政令畅通、重大决策落地生根。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阳奉阴违、为官不为的,从严从快查处,让“贪腐伸手必被捉,懒政也要被问责”成为常态。要持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着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将依纪依法办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快查快结和安全办案,重证据、重法纪,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进一步持续深化“三转”。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加快“三转”工作步伐,继续清理县纪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放到主业上。

  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党纪法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心存敬畏和戒惧,作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杨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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