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准确定位
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什么?“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和开展工作的目的。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也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的要求。从这一层面来说,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民群众,为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换句话说,能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就是纪检察监察工作最大的成绩。
近年来,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民生”,一切从为民出发,以群众观点谋划和开展工作。无论在抓纪检监察“主业”,还是抓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上,我们都强调接地气、染民气,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要求紧贴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此外,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严从快惩治了一批违纪违法分子。同时,出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从根本上转变作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努力为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纪检监察工作要渗透群众意识
(一)引导群众参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基础和力量源泉。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好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充分调动热情,使群众“想参与”。主要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培育反腐败人人有责的公众意识,凝聚社会廉洁正能量。
二是提升综合素质,使群众“会参与”。要利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有利契机,尽可能去培训基层群众,使他们增强政治素质、民主素质和法律素质,督促群众善于用政治的眼光去发现、认识和揭发各种腐败现象,善于用民主的手段去排查各类隐蔽性腐败现象,善于用法律的依据去认识腐败、揭露腐败。
三是畅通准入渠道,使群众“能参与”。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党务、政务、村务等方面的公开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地向群众公开规定的内容,做到事务公开要合理。要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人身利益安全,降低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风险和损失。
(二)回应群众诉求。党政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关心群众关切、回应群众诉求,采取系统的思维、整体的举措和联合的行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突出问题,采取征集网络民意、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信访投诉等方式,摸清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要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吃拿卡要、推诿塞责等不良作用问题,确保民生政策惠民安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认真解决行政服务中存在的庸懒、奢私贪、蛮横硬、“中硬阻”等作风问题,营造便民、快捷、高效的发展软环境。要对照“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及时受理关于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保障群众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念才会更好坚定。要着力纠正涉农资金发放、危房改造、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督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腐败现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除了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审计等机制的监督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中,让各级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作,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这是反腐工作机制的生命力所在。当前,要深入推进集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电话等多种媒介于一体的公共政策宣传、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群众与党政机关之间沟通对话的“绿色通道”。同时,要主动公开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工作流程,通过实施“走进纪委”活动等载体,引导群众监督费尽心机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解决过去纪检监察工作“灯下黑”的问题。
二是推行群众评议。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每年组织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选推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主要是构建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内容上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重要指标,在标准上主要看群众的公认程度,在主体上把评判的权力交给群众,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实践者。
三是收集群众智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拓宽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情况,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