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文山渎职案件的办理件数屈指可数,不是因为文山没有渎职方面的问题,而是因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渎职犯罪认识不足、业务不精、深挖不到位,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问题突出。”
近日,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开设了关于《职务犯罪调查认定及立案标准》的专题培训,负责培训的州监委委员侯兴荣一针见血地指出文山州在渎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短板,深刻剖析原因,并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和居安思危的危机感,要抓紧时间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通过剖析州内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从每个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定罪标准、立案标准、司法解释等方面重点讲解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7个渎职罪。
“上个月举行了《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相关知识测试,成绩很不理想,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因此我们适时调整,强化了集中学习。”州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通过让办案经验丰富的委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讲解案例,领学讲义,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方式加深学习理解, 补齐知识短板,强化履职能力。
据悉,该州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于年初制定了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围绕纪检监察业务应知应会十本书于每月针对一个内容板块开展一次培训、组织一次考试,通过“自学+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让学习教育进入常态化,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软”实力(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