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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集体资金岂能拿来自个儿周转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26 09:22

“在村集体没有钱的时候,我垫过钱办过集体的事。到我用钱紧张的时候,我想着拿村集体的钱周转一下,等集体需要钱的时候再还回去就是了。没想到触碰了法律法规,我愿意认罪认罚。”这是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大石洞下寨村小组出纳陶茂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

经查,2014年3月,陶茂云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56.6万元用于购买拉矿车指标、货物运输车辆、家庭用车和家庭生活开支等,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9年12月文山市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11月,陶茂云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的处罚,并对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执纪者说

村集体资金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村集体事务上,不能因为行管理之便信手拈来,为己所用。这样,既丢失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陶茂云作为村小组的出纳,本应当好村集体资金的“保管员”,却因法纪意识淡薄,触犯了“红线”。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贴身监督作用,让村集体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管中支配。(何元淑 陈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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