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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11336”监督工作法助力“清廉村居”建设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03

今年以来,砚山县聚焦群众身边的“微权力”,从村务监督关口上下功夫,先行先试,创新推进“11336”村级“末梢监督”工作法,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注入新活力。

制定一个工作指引。砚山县结合实际制定《砚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9项工作职责、4个监督程序和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金等8个监督重点,使监督职责更加清晰化、监督内容更加具体化、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化。同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权利义务,以及村务分析、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一并做出相应规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提供工作保障和遵循。

划定一个权力清单。该县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自上而下在全县11个乡(镇)、108个村委会(社区)、1270个村(居)小组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管理机制,将涉及村级重大事项、村级日常性事务、村级便民服务和村级公开等66项村级“小微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同时,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实施对标监督、靶向监督,确保将村级“小微权力”每个环节管控到位、监督到位,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基层组织权力监督从“有形全覆盖”迈向“有效全覆盖”。

砚山县全力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阳光运行,村级腐败多发易发、群众知情不足、监督乏力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务监督变得透明化。图为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居民查看村务公开情况。(王建梅  摄)

规范三个履职台账。该县建立工作清单台账、工作记录台账、履职评价台账。从重点领域监督、村组干部作风监督等10个方面,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监督工作清单,并对每项监督内容明确具体的监督方式,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如实登记,逐一跟踪问效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清零、风险隐患及时消除、群众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履职情况和村务监督委会人员廉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作用。

规定三个固定动作。县纪委监委结合村务公开报备、涉农资金备案、村级走访“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月至少进行入户走访和召开村务情况分析会议1次,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1次,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村务监督情况1次。同时,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发挥民情政策“宣传员”、民意诉求“调解员”、民权民利“护航员”作用,全力打通县、乡、村三级监督“末梢”,确保监督覆盖“最后一公里”。

推行“六式”监督举措。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推行“立项式”监督、“与会式”监督、“嵌入式”监督、“报备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审核式”监督,开列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清单,对年度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工作立项,采取定责、定时、定量方式,规划监督“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确保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监督。在推进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紧盯村(组)干部履职、重点工作推进、村级基建项目建设、惠民资金发放等情况,从“小切口”推进嵌入式、细节性的监督。

据悉,2021年以来,该县10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备案村级事项4234项,对全县1270个村(居)民小组开展监督检查243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1个,移交问题线索9条。(梁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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