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则》要求,我们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下一步,我们要严格落实《规则》要求,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日前,文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召集信访室等内设部门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开展交流讨论。
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及时跟进,加快对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为《规则》施行提供坚强保障。
实时反馈,鼓励来访群众放心检举。通过检举举报平台中的“实时反馈”功能,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经信访举报部门研判筛选后立即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确保来访、电话和网络署名举报的及时反馈。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通过加快实名举报办理流程,畅通反馈渠道,将实名检举控告件优先提示,通过电话和网络及时准确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办结情况,鼓励检举控告人员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数字运用,优化检举控告受理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检举控告渠道,现阶段,文山市群众不仅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还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反映检举控告问题,今年以来网络已成为主要信访举报来源,占到总体信件的48%。同时,文山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和对外衔接等功能,又符合本地实际的视频接访、舆情抓取、微博自媒体受理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地丰富为民服务的方式。
研判数据,全面助力案件管理与审查调查。检举举报平台汇总整合了多系统信访举报数据,并分类接入了外部数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基础资源,该市通过汇总各方面信息对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研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真正为案件管理与审查调查增值增速提效。
截至目前,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完成检举控告平台中信件办理审批环节内网架设与账号设置,基本上实现“来信监控下,来访平台管,电话有录音,网络中央看”的全程自动化信件办理的闭环审批。(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