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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做细做实信访工作 把好监督执纪首关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0-12 20:36

“你好,对于你举报的问题,文山市纪委监委的处理结果是……”

不久前,文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市纪委监委立即对举报事件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并给予了相应处理。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升信访举报研判质量,助力问题线索流转办理,为案件查办增值增速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严把监督执纪问责第一道关口,贯彻好“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对于检举、控告、申诉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做到应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要求承办单位不得敷衍塞责。同时,根据写信来访人员所属区域和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提出分办建议,交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有关部门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应由本部门处理的问题,不能互相推诿。在接访工作中,对业务范围外来访、来电,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立体式信访举报网络。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紧急、线索清楚、短时间内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按规定程序立即调查、快速办理、及时反馈。

对筛选出的问题线索,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查办,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注重从一般问题中发现特殊线索,从单一线索梳理连带线索,从表面线索发现隐形线索,主动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挖掘案源线索。

在转办问题线索前,要求信访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提出拟办建议和办理要求,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前15天,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全面开展转办信访举报件的督促检查,有效提升办信速度和质量。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在信件办理终结后,将调查报告、情况反馈表和涉案人员处理文件等材料,按照“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交市级纪检监察室指导修改,再经片区委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至检举控告平台。

实行举报“快速回复”机制,要求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反映对象所在的党组织和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对党组织和检举控告人提出的意见和异议,承办部门予以如实记录,并书面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当即核查处理。率先实现了办结情况的全反馈,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关切问题,提升了信访的满意度。

据悉,今年以来,该市共受理初次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43件,已办结37件,其余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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