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凭证不太对劲,采购清单都没有,领导直接在发票上签个‘同意报销’便支出,连报销审批单也省略了”。广南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时,一张4600余元的“购买办公用品”凭证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巡察组决定先从侧面了解,对开具发票的超市进行实地探访。
“这张发票不是我们开的,发票上的开票人陆某也不是我们超市的员工。”当巡察组的同志到该超市实地走访时,超市老板周某回答说。
“发票上明明写着是这个超市的名字,怎么说不是他们开具的呢?陆某是谁,发票从何而来?”带着一系列的疑问,巡察组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广南某某超市原来最初是陆某开办的,于2011年12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于2015年6月超市转让给周某经营,陆某的营业执照直至2019年6月才被注销。
“2015年转让经营权,没有经营的商品,发票于2016年还能开具吗?”带着疑问巡察组又到县税务局咨询。
“只要没有注销营业执照都可以领取税务发票、开具发票。”县税务局的同志给出答复。
巡察组再次对会计凭证进行分析,发现开具发票的是陆某,但收款人却是邓某。巡察组决定从收款人邓某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原来,邓某曾经经营一家商店,主要销售八宝米、茶叶、茶油等广南土特产,开具发票的陆某与邓某是亲戚关系,陆某用超市名义帮助邓某开具“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
在掌握了充分的佐证材料的情况下,巡察组找到该单位时任主要领导罗某了解情况。
“我们购买办公用品都是按程序办的,时间久了可能相关明细单据遗漏了,但绝对没有违规的问题。”面对巡察组的询问,罗某义正词严,始终坚持认为是购买办公用品。
当巡察组摆出确凿的证据后,罗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其单位在邓某经营的土特产店购买过八宝米、茶叶,用于赠送邻县来广南考察交流的相关人员。“因为土特产不能报销,就让商店老板想办法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后报账,心想这样就不会被发现了。”
“办公用品”变成了“土特产”,该单位在“发票”上做文章,意图给一些见不得光的消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想蒙混过关。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终被发现。最终,该部门时任负责人罗某受到书面诫勉问责。(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