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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2+3+1”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15 03:4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麻栗坡县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全员培训、重点培养、统一考核等方面入手,采取“2+3+1”措施,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2项考试,促进全县干部学法增量。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是知法,懂法,该县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除集中学习研讨和定期组织培训学法外,对干部学法情况实行考试,建立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工的学法考试制度,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一是实行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全覆盖。借助网络搭建学习平台,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了干部学法无纸化系统,帐户到人,要求所有公务员均要在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基础上,参加统一考试,并将考试情况登记备案。二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均组织其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拟任职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决定。通过这2项考试制度的推行,使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3条渠道,重点培养一支高素质法治干部队伍。突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门法治队伍,体现辐射带动和示范效应,促进全县依法行政良好氛围的形成。一是狠抓全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熟悉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选优配强县委政法委、法检两院、公安、司法以及政府信访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班子,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二是畅通交流渠道,多岗位锻炼法治干部。打破界限,加大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力度,选派政法系统优秀的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乡镇司法所长等职务,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司法干部;利用政法专项编制从司法系统抽调工作人员到县委政法委轮岗锻炼,同时将其他系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条件的优秀干部交流调动到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工作;建立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每年分批次择优选派后备干部、全州接班人工程培养对象、选调生等人员到信访部门挂职三个月,提高他们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和依法办事的能力。2015年共选派了12名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从其他系统交流调动了6位同志到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抽调工作人员6人。三是及时储备优秀的司法干部。积极配合州级做好法官、检察官的统一招录和分配工作,在编制限额内加大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录力度,严格执行服务期限制度,严禁随意调动和抽(借)调基层政法干部,保证充足的基层法治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招录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加强本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懂少数民族语言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近三年全县司法机关共招录各类公务员51人,其中少数民族28人。

1项机制,倒逼干部自觉依法办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综治维稳政绩专项考核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权重分值,计入班子和个人综合考核得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进一步健全了考核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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