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麻栗坡县切实把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群众利益和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逐步健全完善了村级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审计、民主理财等七项制度,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实行“村账乡代理” 制度。村里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村级财务核算全部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严格按照“村账乡代理”操作规程办理。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实行全程监督。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末公布一次财务报表,其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应得到民主理财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公示栏和网上公布同时进行;群众关心的热点经济事件随时予以公开。四是实行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大额资金使用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才能决定。村级审批后,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再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村级日常支出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村级收入必须使用统一提供的规范票据,否则视作违纪。村里的每笔收入必须先入账,再使用,严禁坐支。五是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筹资筹劳的,严格按照《麻栗坡县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六是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县农经站和乡镇均可以对村级财务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常规审计是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或抽审,专项审计是对信访举报的、领导交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充分利用民主理财小组的审计监督作用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提供信息支撑。七是实行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2011年开始只有在通过了农经站的审计后,才能进行换届选举。
以上一系列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至2015年底麻栗坡县共委托代理11个乡镇102个村(居)民委员会1957个村(居)民小组,占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00%,截止2015年12月底,纳入代管资金总额为821.1万元,其中:代管村委会资金总额318.75万元,代管村民小组资金总额502.35万元。(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