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栗坡县出台《党政干部挂职锻炼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挂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挂职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规定:选派的党政干部挂职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干部挂职期间,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因病确需请假,请假天数在3天以内的,须报经挂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在3-7天以内的,先报经挂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再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擅自延长请假时间或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计算,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能胜任选派单位工作任务的、违反党纪国法及挂职单位管理规定的、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挂职的、因选派单位工作需要另有安排的,终止其挂职工作。干部挂职期满,视情况抽调干部考核组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