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单位在药械等物资采购时,严格履行审批、报批手续,实行先审(报)批后采购,严格执行大额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凡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报市卫计局批准,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招标采购。
凡未履行审批、报批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采购,擅自采购的,将按照财经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严防暗箱操作,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王玮 张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