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化。从主管机关抓起,健全完善了《文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等各项细节进行明确规定。
审批程序化。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时,坚持“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即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级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签署评议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发放规范化。采取资金直达的方式,将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孤儿、高龄补贴、“两案”人员、“小乡干”补贴等民政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监督多元化。即: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从法律、民主角度全程跟踪监督管理;为每个救助对象建立详细电子档案,同时在乡镇(街道)、村(社)设立固定公示栏,常年公示救助政策,申报、审批程序,进出对象,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利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下拨资金进行跟踪监督;由市民政局纪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5年,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民政资金8779.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