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2014年的探索实践,文山市2015年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首次实现全覆盖。此次在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上述廉述责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共41名。述廉述责对象的书面报告会前提前印发参评人员,公开接受监督。述廉述责对象述廉述责结束后,由参评人员就述廉述责对象落实主体责任的“到位”与“缺位”、廉洁从政的“是”与“否”,个人报告事项的“虚”与“实”进行测评。市纪委委员根据述廉述责报告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口头述廉述责的8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质询、提问。述廉述责结果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廉述责对象,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评为不合格的述廉述责对象,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通过述廉述责大会的全面检验,达到了台上述廉述责,台下思廉思责的目的,为领导干部注入了一剂廉洁自律的“强心针”,使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激发和增强,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负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