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问责对象覆盖面。问责对象涵盖了街道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与借调人员等在内的机关和社区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
拓宽问责范围。问责内容涉及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等方面,不仅有个人问责的情形,还有集体问责的情形,使问责的内容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增加追责情形。问责情形中明确规定了问责处罚力度,对干扰、阻碍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威胁办案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从重处罚,有效保护了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员的安全,打消了有关人员怕打击报复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