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预防和杜绝截留、滞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防止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拨付中索贿受贿,真正把资金用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西畴县水务局用制度落实“四严”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规范。
严格工程量的认定。按照施工设计和工程进度,不论是隐性工程还是显性工程,工程量的认定必须实行现场核实现场计量,并由施工方、监理方和项目管理方共同签字确认。
严格签字报批程序。所有工程款的申请拨付资料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法人对总工程量和进度的签字认可,方可提交水务局资金拨付审定小组讨论决定。
严格审批过程中的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专项项目工程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工程涉及相关单位集体讨论无异意和疑虑,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方可拨款。
严格划拨程序。资金拨付一律实行专账划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