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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四项制度” 管住贫困群众“造血钱”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3-15 03:41

        实行监管责任制。坚决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困群众意愿走。

       实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农户的实物或现金补助实行直接发放,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建设质量差,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扶贫项目三项廉政制。全面推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真正做到哪里有扶贫项目,哪里就有廉政措施,确保扶贫项目的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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