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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聚焦案件质量“黑点”反馈整改 促案审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马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2-27 20:01

审核阶段,发现你所提交的案卷中主体证据不完整,证据形式不合规,涉案人追诉时效认定不准确,请按照要求进行完善。”近日,马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对吴某某案件进行审理后,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了案件质量“黑点”问题记录表和反馈表,承办部门收到案件审理室反馈问题表后立行立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给了审理室。

今年来,马关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制度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制定出台了《马关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黑点”问题记录和通报反馈办法(试行)》,对案件质量“黑点”问题的含义、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质量管理,构建“铁案工程”。

“对案件质量‘黑点’问题进行记录以及反馈,目的就是发挥审理作用,把好‘入口关’‘出口关’,加强案件质效管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健全完善日常评查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卢绍冲介绍,办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理,并对“黑点”问题进行记录。与此同时,按照评分等次对案件进行评价,审理室每季度对已审结案件“黑点”记录进行总结分析,经审理室室务会讨论并经委领导审批后,向常委会汇报案件质量“黑点”问题记录并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同时向各承办部门通报。

为确保办法真正发挥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将各承办部门案件质量“黑点”问题记录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案件质量”项目评分。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马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制度把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可以让案件审理部门发挥“指导员”“质检员”“裁判员”作用,倒逼审查调查组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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