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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强化“平时”考核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为官不为”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11:10

富宁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富宁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规定:委局机构(含派出纪工委)采取个人记实、自我评价、各室(含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评价的方法;县直纪委采取个人记实、自我评价、纪委书记、主要领导定期评价的方法;乡镇纪委采取个人记实、自我评价和纪委书记、主要领导定期评价的方法。同时,每季度由干部室致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在平时考核中获得“较差”考核等次累计达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对每位干部的工作成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有效杜绝干部职工“为官不为”,激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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