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把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承诺履诺和评诺的方式使全县各级干部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任前承诺。在任前廉政谈话后作出书面廉政承诺,把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在单位公示栏和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去年以来,全县共有18名新提拔干部、437名科级干部和44名处级干部作出廉政承诺。
监督履诺。严格执行相关廉政制度,在落实“一岗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落到实处。一年来共开展督诺检查12次, 46名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重大事项、161名领导干部在纪委全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会上述廉、437名领导干部上报了个人年度收入情况并上交履诺总结。
结果评诺。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按照部门工作实际,分别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个体工商户等人,对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事项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在60—69分的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低于60分的免职并降级使用。去年共诫勉谈话4人,免职并降级使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