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理清原设在乡(镇)农经站办公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并及时移交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财务日常核算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账务的监交及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县农科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年度牧草集体资金发放信息数据补充审核和更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将原以村小组长开设村集体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的划转和注销工作。二是规范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由原设在乡(镇)农经站核算和监管的村财、村账移交到乡(镇)财政所代理核算和监管,凡属于村委会(社区)、村小组的集体资金直接划入村级委托代理核算账户。三是规范会计核算。村委会(社区)、村小组集体资金实行按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日前,全县已有10个乡(镇)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移交工作,3个乡(镇)正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