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增强督查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督查工作起到发现问题、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防止督查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马关县出台了《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党代会代表提案、全委会委员建议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情况等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规定对有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严格按完成时限开展督查,其他批示事项在15个工作日办结后开展督查,对督查事项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等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