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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出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19 11:51
      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文山市出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对各窗口单位领导或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窗口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市政府办督办科、市政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提出,由市监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牵头,市政府办督办科、市政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配合,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送有关部门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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