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并凭发票或收据到单位报销。伙食费交纳标准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50元,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伙食费交纳方式结合情况分类实施,接待单位安排在宾馆饭店就餐的,直接向宾馆饭店交纳伙食费获取发票,或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获取规定收据;在单位食堂就餐的,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获取规定收据;在群众家里用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伙食费,可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在群众家就餐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获取规定收据。
规定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需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门入账,严禁个人违规保管现金。
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