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全力推进“全程化”干部监管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1-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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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预防监督。在干部推荐考察过程中,要求被推荐列为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所属纪委对该同志出具廉政材料,并要求考察对象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突出抓好预防监督;二是任前监督。在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前,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公检法、信访、计生、安监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干部任前实绩公示制度,切实做好任前监督;三是任中监督。在决定干部任职之后,要求干部考察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建立新任干部的跟踪监督档案,并健全完善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干部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设计考核目标,科学客观地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奖优罚劣,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做实干部任中监督;四是离任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职务升迁、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一律对其在原岗位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五是问责监督。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坚决做到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