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全县作风明显好转,丘北县采取积极措施,聚焦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落实“四个责任”,取得“四个成效”。
落实“四个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自查责任。对自查工作负责,上报清单时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落实问题主体责任。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分析问题的根源是在基层还是在部门,是在班子还是在个人;落实县级领导挂点联系责任。结合县委、政府班子分工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每位处级领导挂钩1个问题单位,一对一联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落实纪检监察部门正风肃纪的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加强督查,对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确保“四个成效”。在正风肃纪上见成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自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共排查处理20名干部,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16名、问责4名,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在落实党组织书记抓问题整治责任上见成效。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抓问题整治责任。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上见成效。针对此次排查出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先后制定了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暂行办法、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上见成效。制定后备干部推荐培养办法、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办法、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把有无损害群众利益作为一条“硬标准”,推荐培养后备干部454名(处级后备干部27名、科级后备干部427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65名、股所级干部77名。 (李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