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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实施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05 04:03
 

为加强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保持常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麻栗坡县出台《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制度明确:谈话提醒在县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教育为主,爱护干部;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谈话提醒由县委书记负责实施,也可委托县委副书记实施,可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进行。涉及常委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每年至少进行12次,可结合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制度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项内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等情况,个人作风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为重点进行谈话提醒。同时,规定出现5种情况的必须进行谈话提醒:一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二是有信访举报反映,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四是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五是提拔或轮岗时五种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为确保制度能执行、执行到位,制度明确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或谈话对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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