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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综合发力建立机制 深化“破网打伞”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4-11 11:23

2018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政治站位,发布扫黑除恶相关公告,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举报电话、公开信、公告、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发布《关于积极举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腐败问题的公告》,举报内容包括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情况。各县(市)纪委、监委将公告张贴至村(居)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向社会适时滚动宣传。对收到反映涉黑涉恶的问题举报建立专管台账,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并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上报。

敦促主动交代问题。该州下发通知,在州内各媒体刊发《告全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对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等12项内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求各级党组织敦促其主动交代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若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真做好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受理工作,及时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并按干管权限分类进行处置。

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线索联动沟通和反馈移送协调机制,实行涉黑涉恶违法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定期移送线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会商、联合督办、挂牌督办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实行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对重点问题线索加强督导督办,运用直查快办、重点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处置效率,确保一查到底。组织全州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拒绝涉黑涉恶承诺书,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各地围绕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及任务分工方案,利用“法治宣传月活动”等时间节点,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严打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的宣传报道。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州县(市)两级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组成检查组对8县(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对负责监督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州、县两级巡察机构及时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纳入重点巡察内容进行巡察,并下沉覆盖到乡镇,延伸覆盖到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不查‘保护伞’,自身就是‘保护伞’。”州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报告强调,要求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列为审查调查重点,深入梳理排查,采取提级查办、重点督办等方式优先办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据悉,2018年以来,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67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件39人,已查结13件13人,处理人数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解除聘用劳动合同3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6人,正在办理25件26人。(李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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