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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1-16 11:19

春节将至,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2022年查处的6起州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文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二级警长熊菲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7日,熊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9.68mg/100ml。2022年3月13日,熊菲被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7月,熊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一级科员刘思辰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30日,刘思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72mg/100ml。因犯罪情节轻微,2022年1月17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刘思辰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和政务撤职处分。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李永安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7日,李永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95mg/100ml。因犯罪情节轻微,2021年7月15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李永安受到调整退休待遇处理。


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副主任李哲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12日,李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2022年7月13日,李哲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 11月,李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副主任赵学伟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6日,赵学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2021年9月28日,赵学伟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赵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公安局退休干部沈世雄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27日,沈世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9mg/100ml。2022年5月28日,沈世雄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沈世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6起酒驾醉驾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仍心存侥幸,无视约束,以身试法。春节即将来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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