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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化”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9-05 10:24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坚持做到“四化”。


坚持执纪范围的全面化。牢牢守住纪律“底线”,紧盯“六大纪律”,在执纪上不作选择、不搞偏重,既严肃查处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又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对违纪行为实现全覆盖、无禁区。


坚持执纪方式的多样化。注重因人因事恰如其分地选择执纪方式,确保执纪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坚持重处分与轻处分结合使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使用。


坚持从严执纪的常态化。把握节奏和力度,保持决心和韧性,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推动党员干部习惯在纪律的约束下工作、生活,实现新常态,坚决避免执纪时轻时重等现象。


坚持责任落实的刚性化。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大力开展“一案双查”,对于发生普遍性、系统性、长期性违纪行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今年来,院党组书记、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的基层法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次10人,与中层领导开展提醒谈话22人,约谈文山市“4·12”犯罪嫌疑人脱逃事件的责任人。纪检组长集体约谈8县(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科长和中院派驻部门廉政监察员32人。5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各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3人(次),与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6次,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线索21件,初核6件,已按规定办结12件,正办理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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