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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法院纪检组:“四督”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9-05 10:28

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在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督促院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


督学习。督促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督派单。院党组严格按照《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从研究任务、开列清单、划清责任、约定责任、制定清单、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履责评价、档案管理等九个步骤推行派单履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力求做到派单精准、检查精准、汇报精准、评价精准、建档精准等五个精准。上半年,共向院党组派单2次,派出任务19项,完成19项;向9名院领导班子成员派单2次,派出任务81项,完成81项。根据派单内容,院党组班子成员把每季度工作开展的文件、图片资料、相关记录复印件、讲话、调研等资料存入档案盒,建立履责档案,全过程记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督履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21个议题。召开全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和全国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院长集体约谈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全体干警,5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通报2017年度8个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19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开展廉政谈话23人(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6次,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认真践行“四种形态”,主要领导与基层法院院长开展诫勉谈话1人,相关部门开展诫勉谈话2人。将州中院对各县(市)法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的24个问题,细化分解到全州8县(市)法院和院机关19个部门,督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督教育。院党组始终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注重源头治腐,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院党组始终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狠抓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纪委、最高法、省纪委、省法院和州纪委通报的关于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法院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扶贫领域失职失责、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文山市法院“4·12”脱逃事件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6次,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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