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措施的制定,为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聚焦主责主业,紧盯职责定位,扎实推进十二条措施落地见效。”州委办机关纪委书记表态。
近日,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驻在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十二条措施》,切实推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建设。
推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措施明确室务会要定期研究机关纪委工作,每年至少听取机关纪委1次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措施明确机关纪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重点对单位内设科室和党员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等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措施从加强请示汇报、定期研究工作、规范执纪程序三个方面建立完善机关纪委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措施明确了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推动单位内部三类纪检人员知责明责,营造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良好监督氛围。
“作为派驻机构,我们注重推动机关纪委发挥‘贴身监督’的优势,督促指导州委办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十二条措施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推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到。(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