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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被篡改的中标通知书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5-26 16:05

“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教龄的人民教师,自认为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还是完成的很好的,但自从组织把我调整来负责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后,便开始自我膨胀了,认为自己是有‘能力’的,只要做得‘隐秘’,就不会有人知道……”谈起因为篡改学校项目建设中标通知书为亲友谋利被党纪处分一事,广南县某中学校总务处原副主任江某懊悔不已。

2020年底,广南县委巡察组在该中学校巡察时发现,该校有两个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单价与中标价存在差异,项目工程款支付也存在问题,两个项目的负责人都是学校总务处副主任江某,经过初步的对比核对,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作为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该线索展开调查,通过查阅该校项目建设台账及有关人员银行流水等资料,找到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在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后,随即找到当事人江某“正面交锋”。

“谈一下你们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是如何实施的?”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我不是专业人员,有些程序可能做的不对,但每一个项目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招投标、签订合同、严把质量、组织验收、精密测算工程量……”江某早已想好了说词,侃侃而谈。

“桌凳修缮项目中桌凳中标价为1800元/套,为什么中标通知书上是2800元/套?”

“当时可能是把数字写错了,巡察组来巡察时也问过我,但是我记不得具体情况了,不过既然是我不小心做错了我负责把钱追回来。”

“为什么舞蹈室修缮项目中地胶、把杆、镜子和储物柜的中标价和中标通知书上的价格也不一致呢?”

“时间太长了,我真的记不得了……”

调查组将两个项目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个人银行流水等资料放到了江某面前。

面对眼前的“铁证”,江某重重地叹了口气:“同志,我说,我如实交代……”

原来,两个项目的施工方一个是江某的亲弟、一个是其同村的亲戚,江某利用自己身为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负责招投标项目具体文书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制作中标通知书时私自篡改单价,将原本较低的中标价调高,结算时按照篡改后的中标通知书单价核算,最终为其亲戚谋取利益26781.4元。2021年12月,江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职务。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江某的行为折射出其纪法意识的淡薄,错误地将公权力当作其为亲友谋取私利的工具。该案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守住初心,敬畏纪法,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广南县纪委监委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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