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纪委 何丽梅
从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际来看,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定义提出以后,乡(镇)纪委随着中央反腐力度不断深入的大趋势茁壮成长,以往不会监督、不会执纪、不会办案的乡(镇)纪委,已经突破层层障碍,开始独立自主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主责,从形同虚设变为独挡一面,从无自办案件到独立办案、从不敢监督到自觉监督、从执纪无力到铁面执纪,一切明显而有力的变化,使得乡(镇)纪委的地位和声誉在不断提升和增强,基层群众惩治腐败的强烈呼声也随之高亢,面对大喜的反腐趋势和当前乡(镇)纪委的实际,基层现状与发展趋势这对矛盾也随之不断凸显,让人们不得不关注乡(镇)纪委在不断探索前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广南县乡(镇)纪委基本现状
(一)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
十八大以来,乡(镇)纪委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一改纪委书记一人扛旗的现状,大多数乡(镇)配齐配强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和纪委委员,目前,18个乡(镇)纪委配备15名纪委书记、1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20名纪检专干,30名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每月220元办案津贴,按每人每年19100元给予经费保障。2014年底,财政出资18万元为18个乡(镇)纪委配备1套办案桌椅和1套办案监控设备,乡(镇)纪委实现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室、有独立谈话室、有必要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交通保障的“五有”目标,在人、财、物上为乡(镇)纪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乡(镇)纪委履职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逐渐形成乡(镇)主要领导与乡(镇)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与党政班子成员,党政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站所、村民委、科室负责人,站所、村民委、科室负责人与下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责任落实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完成县委共性责任的同时,制定乡(镇)特色个性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乡(镇)实际有机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二是自觉提高干部廉洁意识,强化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纪法规,做到知行合一,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开展惩防一体化宣传系列活动,18个乡(镇)累计开展宣传2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制作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挂画90余幅,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40000余名干部群众接受教育。积极组织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15年预防职务犯罪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敲响干部廉洁警钟。积极参加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演讲比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结合县委内部制度建设,各乡(镇)不断完善和充实相关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完善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管财、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一律实行末位表态,促使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机制、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纠错机制,实施季度催办制度,对权力运行层层设防。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作风建设。各乡(镇)纪委加强对教育资金、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民政救灾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监管,源头防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广使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及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系统运行以来,累计利用平台录入并拨付各类民生资金约103041万元,对外发布信息167条,规范管理和监督民生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扎实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18个乡(镇)纪委共受理群众诉求3033件,已办结3032件,办结率达99.97%,群众满意率达97.49%。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确保全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强化作风督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作风督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广南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处理干部作风问题, 2015年,18个乡(镇)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60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五是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延伸监督触觉。深入实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制度”,以召开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大会为平台,着力解决群众“三难”问题。2014年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大会,累计发放征求意见表1385份,收回1302份,征求意见1021条,现场答复问题598个,现场解决问题487个,会上协调解决资金252.2万元。以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为抓手,18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积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全面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落脚点,强化党务、政务、事务、村务公开力度,按照县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医院“七进”活动,在各乡(镇)创建了8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2个州级文化示范点,使廉政文化深入人心,营造基层廉洁氛围。
六是提升独立案件查办能力,肃清前行道路。在乡(镇)纪委推行《乡(镇)纪委片区联合办案制度》等相关办案机制,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学校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基层干部人事纪律、基层干部作风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畅通信息渠道,专门设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群众诉求在一线解决,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得以严肃查办,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乡(镇)纪委受理初步核实违纪线索78件,立案查处49件53人,结案39件,处分43人,涉案资金26.03万元。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6.35万元。
二、乡(镇)纪委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不突出。部分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还在用传统眼光看待“两个责任”,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反腐败工作是乡(镇)纪委的事,将纪委协助党委的事情变为直接负责,给乡(镇)纪委实现“三转”带来难题,监督执纪问责主责难以突出,很多时候自己做事还要自己监督自己,乡(镇)纪委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导致本末倒置,责任界限模糊,监督责任难以落实。例如:在项目工程监督管理上,部分乡(镇)纪委还分管着政府行政工作,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全程建设,按照纪委监督的职责,项目建设和验收时应邀请纪委进行监督,但作为直接分管和参与项目建设的纪委书记,很难实现自我监督,导致监督受制或监督无力。同时,部分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定位不准确,对主业主责、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三转”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上畏首畏尾,存在求稳怕乱心理,片面认为监督太严、查处太多,会影响自己与领导同志的关系,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蒙混过关、得过且过,不履职、不尽职,依靠上级交办、协助查办的思想较为严重,缺乏自主监督、主动办案的镜头,在主观能动性上影响了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履职能力高低不等。多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出生外行,专业人员缺乏,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是通过转任、转岗交流过来的,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熟悉,业务能力不够强,综合素质不够高,在职能发挥中受到很大限制。例如:乡(镇)纪委书记的提拔任用来自于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财务、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在查办案件方面尤为突出,由于不熟悉办案程序,不能很好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导致不会办案、不能办案。同时,乡(镇)纪委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举措缺乏创意、不能有效实施、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因为缺乏办案知识,不懂办案程序,在查办案件中就显得顾虑重重、患得患失,导致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立案不立案都可以的最好不立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一般批评处理,能包则包,惩治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负面思想,使得乡(镇)纪委反腐威慑效果大打折扣。
(三)基层纪委中心任务与监督并行,难以突出和落实主业。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三大工作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外,还要参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存在做的多、管的宽、参与过泛、监管过多等现象,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较为突出,名为专职、实为兼职的现状,让主业职责难以凸显。例如:乡(镇)纪委书记均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多项工作,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负责开展乡(镇)纪委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挂村开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纪检专干也是身兼多职,多与党委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重点承担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在纪委工作上,导致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配角,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局限于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流于层面。一直以来,乡(镇)纪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主要在于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站所和村委会后,多数就文件落实文件,日常督查流于纸质材料的收集。近年来,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各项惠农资金和惠农项目在基层落脚,除项目专项资金外,部分惠农资金,如:征地补偿款、农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体系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项目等资金流入乡(镇)、站所、村委会,各类资金使用风险明显提高,各种负面诱惑不断升级,而乡(镇)纪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督查方面执行较好,但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资金的专项督查较为缺乏,加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多数流于形式,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的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给基层腐败分子创造了腐败温床。
(五)乡(镇)机制运行和办案条件限制,导致纪委主业变副业。由于县乡级财政困难,对乡(镇)、村纪检组织办公、办案条件改善有限,目前没有一个乡(镇)纪委有办案用车。乡(镇)纪委在经费上虽有一定保证,但多数依附于乡(镇)党委、政府,才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由于过分依附于乡(镇)党委、政府,在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班子上就存在很大困难,多数纪委书记属于班子成员,在监督上存在碍于情面和畏难情绪,多数纪检干部往往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同时,乡(镇)纪委人员专职不专一,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往往扎根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忽略了自己的主责主业,使得乡(镇)纪委工作往往变成了副业,一般业务工作均疲于应付,更不用说查办案件。
三、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职责定位,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实“三大工作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协调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和贤内助,为抓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言献策,采取重点督办、专题汇报等形式,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为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同时,积极发挥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乡(镇)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职责,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到党政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中,从源头加强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全县责任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确保“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创新队伍建设,强化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要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有针对性地参加或举办业务培训,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以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在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年龄层次等方面严格要求,按照县级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建言献策,将理想信念坚定、党性意识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推荐到队伍中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充实乡(镇)纪委中坚力量。三是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的同时,在源头消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四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约束,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环境。五是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乡(镇)纪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执纪问责。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转变监督方式。积极拓展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平台,构建完善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监督,确保县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整风肃纪。结合节庆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四风”专项督查,深入开展“庸懒散拖”、文风会风、大操大办、为官不为、“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三是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按照县级《广南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完成年度任务,构建纵横交错的防腐体系,完善修正内部制度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机制,从源头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通过建立乡(镇)党政班子、股所级和村委会班子干部廉政档案,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落实,以公开承诺促廉洁、促效能,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党务问询、政务质询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村“两委”班子,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主任向大会陈述党务公开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村名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全面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一线了解民情、解决民困,提高工作效率,促成村委会党务、村委、财务、重大事项公开落到实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监理日常监督台账,对风险点进行核定评估和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和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广南县问责办法》,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干部,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罚。四是开展惩防教育,夯实干部作风。联合县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惩防一体化”宣传系列活动,提高乡(镇)干部群众廉洁意识;组织乡(镇)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参加预防职务犯罪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敲响干部廉洁警钟。
(四)强化基层督导,拓宽监督渠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学习、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找农村基层干部执行规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纪委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业务指导,引导村级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开展好农村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惠民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开展村务公开等四项主要业务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阵地的作用。
(五)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基层防线。一是赋予乡(镇)纪委足够的检查权,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赢得民心。二是不断配齐乡(镇)纪委办案设施,在实现五有目标的同时,积极向上级征取办案车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大力推进乡(镇)片区协作办案,不断提高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改进信访工作,抓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运用街天和各种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认真分析案发原因,完善制度、监督等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五要规范案件查办程序。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积极与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强化案件的沟通协调,做到一案一结,不办夹生案,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