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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实践运用

来源: 文山州纪委 发布时间: 2017-09-12 03:21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表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科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廉政风险是权力责任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司改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及时纠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契机,研究制定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山州法院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山州法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等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和措施,21个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138名干警对照存在问题制定了个人集中整治自查报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规范权力运行。全院共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21份,梳理权力45条,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3份,查找个人和部门的廉政风险点255个,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98 条等。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促进廉政勤政的重要保证。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就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预防,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这是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廉政勤政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建设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坚持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关爱党员干部的基础工作。保证干部成长安全重于泰山。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针对不同岗位的不同风险点采取预防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便于检查和考核,防止权力滥用。在党员干部出现腐败苗头,未构成违纪时,及时予以提醒、预警和处置,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以免铸成大错,这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关心、挽救有腐败倾向党员干部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就不同程度存在着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反感情绪,或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更是认识不足,缺乏“一岗双责”主体意识,认为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对风险防控工作被动应付,消极懈怠,甚至流于形式。

(二)廉政风险查找不深。由于思想认识有偏差或者囿于部门利益,有的部门对于廉政风险点的查找不认真、不细致,不愿把真正的问题暴露出来,有的故意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有的重客观风险的查找,轻主观思想风险的查找,重一般干部风险的查找,轻部门“一把手”的风险查找,导致确实存在的风险没有查找出来。

(三)防控措施制定不全。由于风险点排查不深,导致一些问题无防控措施,缺乏有效的落实办法和监督机制。有的权与责不挂钩,责与险不对应,不能引起相关人员对廉政风险的高度警觉和自觉防范。有的制度设置不到位、不严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影响了风险防控的实效。

(四)制度不够系统健全。由于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理念和系统意识,人们思想普遍存在着“工作制度是工作制度,廉政制度是廉政制度”,不能把两者有效结合与统一起来,导致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思想理念不能有效进入制度,制度和程序设置不科学、不严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使权力在岗位运行中存在的随意性、个人感情和工作情绪等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影响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

(五)监督检查力度不大。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的双重职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要求高,人员编制少,加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同级监督难等实际问题,难以组织各种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即使检查也仅停留在“做没有”的表层,难以触及“做得怎么样”的深层;同时,受这样那样的因素影响,也无法实施责任追究,使得整体监督力度不大,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开展“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司法腐败笼子

(一)“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了对廉政风险的源头管控。反腐的成本随着腐败进程的推进不断增加。因此,如果能科学预判,及时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将大大降低反腐成本。“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了对廉政风险的源头管控,把权力装进了制度的笼子。清单详细列出了权力名称、责任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对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厘清每个事项的权力框架和运行轨道,使相关权力责任者的权力始终处于清单的制约之中,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责任者个人自由裁量权力的空间,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和失范性。“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起到了清权、限权、制权、晒权的积极作用。

(二)“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了对廉政风险的全程管控。“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岗位作为监控对象,通过“问题清单”实现了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以“管控清单”形式列举出来,实现了对权力运行和审判执行业务操作的全过程管控。“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把廉政风险管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干警、每个业务,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教育、评估、监督、惩处就落实到哪里,为惩治和预防廉政风险提供了新的有利武器。

(三)“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了廉政风险的监督和追踪。“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内控的目标、原则、责任、内容、风险、种类、风险控制手段措施等融入到防控管理工作中,确保内控工作得到更系统、更规范、更长效的实施,确保日常防控落到实处。“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廉政风险防范定期考核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廉政风险防范的日常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不定期暗访等方式,确保对廉政风险查找到位、警示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开展“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打造阳光司法

(一)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清单是各个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方面的目录清单。“权力清单”细化和落实了每项权力行使的责任主体、权力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运行方式、时间要求、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列入清单的每项权力都要有明确的运行规范和行使流程,确保内容的完整性、程序的合理性、运行的科学性,实现了职权明晰、权责一致,避免“不知权”或“ 滥用权”的现象发生。

权力清单的实施需要权力评价机制和权力问责机制配合。权力评价机制将权力运行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并把评价结果作为问责依据,督促权力责任主体正确行使权力。权力问责机制加大了对权力责任主体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 保证了权力规范、正确行使,提高了制度的权威性。

(二)问题清单让问题在群众监督下曝光。问题清单是服务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点和薄弱点的清单。通过全面排查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点,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可以有效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强化源头管控。

(三)管控清单将权力装进制度笼子。“管控清单”是有效处理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点和薄弱点措施的清单。管控清单包括事前预防管控清单、事中监督管控清单和事后考核管控清单。事前预防管控清单重在预防。对重点岗位制作风险点防范预警措施示意图,提出相应廉政风险和防范预警措施。事中监督管控清单重在监督,强调对流程和过程的全面监控。流程管控按照有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对重点岗位工作流程制订流程管控清单。过程监控方面在对流程每一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点分析基础上,制订出与之相对应的过程监控体系。事后考核管控清单重在考核处罚。根据岗位风险点分析提出的防范预警措施和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行为严厉查处。

六、开展“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的实践运用

首先要实现对法院的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科学分析,使风险防控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应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可能发生问题风险点,对廉政风险进行评级,按照评级标准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避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一)法院主要风险类型。即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的类型,从表现形态上来说就是不作为、不规范、不合法。从法律划分上来说,就是指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流程运行和外部环境等五类。

一是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思想道德偏差,可能造成职业操守或个人行为规范发生偏移,导致审判执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失控,或者以职权便利授意或指示他们违反职业操守,导致权力运行的不公正、不公平,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利益。表现为“以权谋私”等形式;

二是岗位职责风险: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外部环境方面的风险,表现为在岗人员失职、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表现为“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等形式;

三是业务流程风险:业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缺乏制约,缺乏监督内控机制,权力没有监控,加大权力行使发生偏移行为的可能。表现为“滥用职权”等形式。

四是制度机制风险:制度的缺失,造成工作职权不清、程序模糊,对职责行使的时限、质量和标准缺乏意识,过多由个人自由衡量、决定,使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表现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形式。

五是外部环境风险:权力外部人员出于自身利益实现考量,对权力行使者进行利益诱惑或其他非正常影响,使权力行使者未按权力规范行使权力,使权力行使失范,从而使诱惑者受益或不受损的行为。表现为“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形式。

(二)风险防控主要措施。对风险的发生进行防控,需要区分风险的类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的措施,从职能定位上来说,风险防控体系就是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在风险不可避免发生时有规范有办法进行控制,使不造成损失或减少损失。

一是教育。思想道德风险是导致风险发生的主观诱因,提前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序上警示,树立信念,使之感化并主动遵守。在法院内容主要以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廉政警示等形式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

二是规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或多或少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或不执行,对权力进行规范,有原则性的执行,结合有限制的灵活性,可以控制一部分因制度机制发生的风险。

三是定责。对岗位进行明晰,编制固定的职权清单,划定权力行使的人员,实行定岗定责,进行考核评比,实行过错追究、奖励先进、惩诫违规的形式。

四是预警。进行权力监控,排查、发现和锁定风险,对风险发生进行预警,减少风险发生。

五是处置。有时风险发生不可避免,及时进行反应,控制风险范围,使其损害不再扩大并有效停止。

(三)风险等级评估和认识。在权力行使过程查找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节点,对关键节点进行统一评估,确定为“风险点”,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一是认真梳理职权清单。对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类型、职责分工,逐个庭室、逐个岗位进行排查,确定谁行使、行使哪些权力、行使的详细流程。对汇总后的职权清单进行统一整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二是精准查找廉政风险点。对照职权清单,以“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围绕人、财、物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其中,领导班子岗位风险,重点查找“三重一大”风险。庭室各岗位风险,根据庭室的职责定位,重点查找在审批、监察、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个人岗位风险,重点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通过“自己找、大家提、群众评、组织点、领导审”等形式,分析并查找出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个人行使权力的风险、部门行使权力的风险,查找在业务工作流程和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突出抓住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对于领导岗位,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运行;对中层岗位,主要关注审判执行、执纪执法、行政管理、财权事权人权等重要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司法行为、行政管理行为;对其他重要岗位,重点查找制度执行、管钱、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的履职情况。风险点找出后,进行统一评定,根据整理、公示和确定的程序后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三是进行风险评估。在找准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或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搞好分类、分级,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明确权力责任主体,实行分级管理。

(四)风险防控清单的运用。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教育。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的十六字方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组织学习、部门组织学习、个人自学、干部轮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党章和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首先,全面公示每项权力、权限及相应的授权依据。其次,认真梳理各项权力运行的流程并制定具体的运行流程图。再次,分析发现流程中可能发生人为干预行为或发生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节点,并针对每一个节点制定完善各项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以各项权力为点、以具体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的有效防控模式。三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如实填写婚姻变化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重大变故情况、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禁止的经营性、投资性活动。对于拟提拔、调整岗位或离岗干警所办理案件、涉案款物移交、遗留问题等进行审查备案。四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本着教育、预防、预警为主的原则,推行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的“三诫勉”制度,强化问责监控。对干警提拔、岗位调整、新录用人员在任前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对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倾向性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问责。五是实行办案全程监督制度。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过程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办案纪律规定,依托信息化技术对案件实行全程监管、全程留痕、透明公开。实行监督公示。公开公示全院干警的照片及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单位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诉讼费收费办法、案件审判和执行流程等内容,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过程监督。实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对立案受理案件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其发送《廉政监督卡》,或由案件当事人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并由当事人按照廉政监督卡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填写监督意见,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的实体裁判监督和评查监督,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要求各业务庭在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移送评查,每月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切实杜绝“三案”问题。开展案件廉政回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由纪检组、监察处通过电话回访、调查问卷、约谈回访等方式,深入到接待现场、庭审现场、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强化重点环节监督。规定凡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委托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须邀请廉政监督员到场接受廉政监督,尽最大努力杜绝在这些重点环节产生腐败。六是建立考核评审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合起来,把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严格的质量考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对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避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流于形式,推动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总之,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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