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的情感世界,有一个词叫爱屋及乌,比喻爱一个人连带喜爱与他相关的人或事物。将该词放在工作中,也曾听到一些干部吐槽:“领导说你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行也不行。”笔者认为,此类现象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人的主观意愿的体现。即欣赏一个人就对被他推荐或与他亲近的人也特别好,反感一个人就连跟他同地域、同单位的人也一并打压……这样“爱屋及乌”或“恨屋及乌”,可能导致识人不准、用人不公,甚至引发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最终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与公信力。因此,领导干部在识人用人上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应努力规避主观因素,跳出片面、偏执的怪圈,不被所处的位置、特定的情绪所左右。
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干部,如何选人、怎样用人,历来是关乎干部队伍战斗力、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那么,领导干部应该如何识人用人呢?识人用人,首先在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可见,选干部,德是第一位的,如果政治上靠不住,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其次在用,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一个单位推荐优秀干部不能仅凭领导主观意识就认定某个人行或不行,行与不行都应在事上见,不论是会写文章的“笔杆子”,还是精通业务的“活字典”,或是熟练政策的“一口清”,都有着各自的能力和优势。要始终坚持事业为上、以岗择人、人岗相适、才尽其用,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真正激发干部内生活力,让干部“尽其才”。最后重监督。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选拔优秀干部不能只靠领导个人“推荐”,大搞“一言堂”,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程序,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贯穿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坚持“凡提四必”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廉政鉴定意见“双签字”制度,同时对考察人选还要由单位出具由一把手签字的政治素质鉴定材料。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畅通信访举报、“12380”举报专线等渠道,加大干部选拔的透明度,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富宁县纪委监委 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