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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思维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来源: 人民论坛网 发布时间: 2023-06-09 11:47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运用任何一项制度、措施都必须在依法依规依纪的前提下进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治官之官”,要自觉把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严从实管好用好“治权之权”。

把法治思维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做好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树立法治思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但近年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纪法不熟、对问题研判不细、对案件调证不全、定性不准,问责泛化、简单化,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和证据要求不符合刑事审判标准,导致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发生偏差时有发生。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不断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意识,把学法作为能力要求、把懂法作为价值追求、把用法作为工作准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常态化开展党纪法规集中研讨、专题培训、知识测试,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强化纪法素养,提高纪法水平。

把法治思维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要严格制度执行、确保规范运行。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和公职人员政治生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确保取得的证据与刑事审判要求标准相一致,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当前,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更要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始终。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以及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抓好纪检监察机关配套制度建设,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决定、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察、问责追责等,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依规依纪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体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真正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把法治思维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实制约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要一手抓规范用权、强化制约,一手抓刀刃向内,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勇于自我革命、刮骨疗毒,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严”字当头,自觉检视并坚决纠治“灯下黑”,以揭短亮丑、刀刃向内、重塑形象、重整队伍的决心和勇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进行全面整改,纯洁思想、纯洁组织,绝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铁军锻造之法,时时处处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让自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以小见大、“小惊大怪”中严管严治、常管常治,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的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者,坚决清除纪检监察队伍,以霹雳手段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铁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忠诚卫士。(云南省文山市纪委监委 吕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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