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新
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党内法规都凝聚着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充分体现全党意志,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的重大实践,更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此,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践行这两部党内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最重大政治任务。在此,我结合这段时间以来的学习与思考,谈如下一些学思践悟:
一、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践于行铭在心
(一)两部法规的修订颁布在党的建设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中共中央新修订印发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
一是《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顺应了时代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是《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传承和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文化自信是“三个自信”的总源头。而《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吸收借鉴了中华传统文化中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使党的纪律建设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增添了历史重感和文化底蕴;通过道德教化和纪律约束并重,实现了共产党员为官、做人、做事规范的统一,使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突出了价值观、彰显软实力。
三是《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这两部法规既传承了党在历史上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与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借鉴世界各国政党兴替的良好经验教训,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成果,从而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并进一步呈现鲜明的政治导向、时代特色和主题主旨。
四是《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具备扎实的法理基础。在国家层面,宪法是法治的基础;在党内,党章是党规党纪的基础,而这两部党内法规严格以党章为遵循,实现纪法分开、各自归位,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败的新理念和要求,进一步从党内法规的高度保障了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政治决心的有效实现。所以说,这两部党内法规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部署。学习贯彻践行好这两部党内法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深刻领会两部法规才是基础
我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后,深刻领会到:这两部法规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又是治本之策。大家都知道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这个道理。因此,以下两点是要全面深刻领会的。
首先,就其治本性而言,两部法规为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标尺和利器。管党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而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具体来说,《准则》确立了高标准,《条例》划明了纪律底线。当今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管党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对此,《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而《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划出了不可触碰、不能逾越的底线。所以,两部法规急可治标、缓则治本,治标亦是为了更好治本。
其次,就其创新性而言,两部法规都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的固化和升华。尤其是两部法规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以焕然一新的面貌上升为道德和纪律的条文约束,既表明了在全面从严治党思路和行动上的一以贯之,又体现了在依规治党规律认识和实践上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彰显了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
(三)全面准确把握两部法规实质内涵才是关键
我们既要深刻认识两部法规的重大调整,又要全面把握两部法规的实质内涵。因此,我通过认真学习原文认为:两部法规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原文件的“改、增、删”,呈现出更加鲜明的政治导向、时代特色和主题主旨。只有全面把握两部法规的重大变化和主要内容,才能更加自觉地、精准地遵守和执行。
一是就其重要内涵而言,重在充分理解和全面准确把握“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要从党章这个“总量度”去领会,两部法规的修订均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尤其是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深刻理解并全面把握两部法规的内涵,必须学好党章,否则就会一叶障目、不得要领。要从导语和总则这个“序言”去把握,修订的《准则》导语明确了“四个必须”;而《条例》总则新增“把纪律挺在前、注重抓早抓小”以及“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这些我们都要充分把握,并达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二是就其重大调整而言,由过去两个负面清单转变为一正一负清单。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打出的则是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负配合、自律他律结合的“组合拳”。《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起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正面清单;而《条例》则尊崇党章,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重在立党的规矩,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然而,两部法规同步修订、同时实施,既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又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力。
(四)全面贯彻执行两部法规才是核心
众所周知,法规的生命在于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到既要模范遵守两部法规,又要严格执行两部法规。“打铁还需本身硬。”作为自治州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自觉知纪守法,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特别是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文山州人大工作的具体情况、联系自己分管立法与宣传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及生活实际,真正解决最突出问题;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从而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此次修订的《准则》及《条例》分别都有五大特点:修订后的《准则》五大特点是:面向全国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紧扣廉洁自律、着力删繁就简。而修订后的《条例》也有五大特点即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重新划分了纪律类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个类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成果。形象地说,《准则》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如同“灯塔”,为我们的党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准则》是块铁,谁触犯谁流血。而《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好比“警钟”,提醒我们的党员避开危险;《条例》是块钢,谁触犯谁遭殃。
二、切实践行《准则》和《条例》,必须常照“三面镜子”
大家知道,古人常以镜为喻,用来正衣冠、知兴替、明得失。当今的党员领导干部则不妨常照好穿衣镜、反光镜、微远镜这“三面镜子”。
首先,必须常照“穿衣镜”观容颜正形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合乎时代的政党或团体的反省功夫,如果能认真到这样,那这个政党或团体就一定成功。”所以说,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每天照照这面“穿衣镜”。看看自己的衣冠正不正、容颜好不好、精神爽不爽,瞧瞧自己守纪严不严、干事实不实、做人真不真。只有这样才能始终把严守纪律、遵守规矩视为生命并挺在前面,保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无私无愧。
其次,必须常照“反光镜”察诤言纳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监督的警醒,就如没有反光镜的汽车,难免会出问题。正如“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的好道理。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尤其是践行《准则》及《条例》,不是关起门来自我欣赏,而是要把各族群众雪亮的眼睛作为“反光镜”,把监督作为一种关心爱护,把接受监督看做一种政治要求,变成一种自觉行动。相反,绝不能把上级党委特别是纪委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级监督看成是和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监督当作是对自己不尊重。惟有如此,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该改的地方抓紧改,该治的病抓紧精准治疗。
第三,必须常照“微远镜”看细节管小节,视大局明方向。我认为:这里的“微远镜”就是平常说的“显微镜和望远镜”。也就是说:一方面必须常照“显微镜”看细节管小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各种原因及其环境的影响很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和“围猎”的对象,一旦把持不住,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据本人到人大工作十多年的调查了解,贪官往往是被“三句话”攻破心理防线的即第一句是“小意思,不会有事的”;第二句话是“看某某领导收的更多,这点钱(东西)算不了什么”;第三句话是“我这次找你,并不需要你做什么违法或者超越职权的事,只是想请你多关照一下而已”。对此,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置身于“显微镜”之下,从思想尤其是行为深处查找自身不足,确保把毛病治在平时、把问题改在当时、把律己严在每时每刻,远离“小圈子”、“小兄弟”、“小动作”,特别是远离 “老同学”、“老战友”、“老朋老友”的不正常活动及其行为,从严抓好细节、管住小节;真正达到常照“显微镜”的目的。另一方面必须常照“望远镜”视大局明方向。众所周知,权力非药却能迷醉心魂、利欲无牙却能吞噬理想、金钱无手却能推人堕落。对于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若不能看清政治方向、涵养大局意识,必然会犯错误并摔跟斗甚至还会滑到违法犯罪的深渊。诸如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白恩培等人落马。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照“望远镜”看远一点、看深一点,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严修身、律己、用权,多一份榜样示范的自觉;站在大局甚至全局的高度从实谋事、创业及创新、做明白人,少一点政绩工程的冲动。
总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虽说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是圣人,但也非平常之人。对此,我们平时常说的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做成的。我总认为这个特殊材料,就潜藏着比常人做得好的密码。所以说,必须常以“三面镜子“自省自警,力求德高于世,行高于人,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才能无愧于各族人民群众瞩望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