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同时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发展的保障、党章的要求。乡(镇)党委作为基层重要党组织,其一举一动对广大群众影响深远。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深化基层改革、推动基层发展、改善基层民生,意义重大。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一些问题及表现,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镇) 主体责任 存在问题 对策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6月,云南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发展的保障,党章的要求。乡(镇)党委作为基层重要党组织,其一举一动对广大群众影响深远。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深化基层改革、推动基层发展、改善基层民生,意义重大。
一、当前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一些问题及表现
(一)思想上有盲动。一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在学习上不深入、在思考不主动、在理解上以偏概全,唯上唯书,奉行本本。有的干部只是简单的从上级的某个文件或班子负责人的某次讲话中知道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回事,但对提出的背景、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及具体要求不深入了解,不愿深入理解。一些乡(镇)干部认为基层干部岗上权小,手上钱少,而落实主体责任只增责不增权,肩上担重,心中不愿担责、手上不愿发力,在落实责任上玩虚招、搞变通、做选择,以求蒙混过关。一些干部则消极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认为是搞“连坐”、“株连”,“回到秦朝、历史倒退”,没有把主体责任放在全局的高度、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来思考。
(二)行动上不及时。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主动,“等、靠、要”——等上级文件“明示”、靠上级督查“推动”、要纪检部门“代劳”。一些乡(镇)党委在县纪委全会召开后,不及时组织签订责任书、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常态化推动落实。一些乡(镇)党委将上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情况,搁置一旁、“束之高阁”,没有上级的督查不付诸行动,有了上级督查“嘴上”行动,对限时整改的问题设法化大为小、以求不了了之。一些乡(镇)党委不但安排纪委书记兼职人事、烤烟等工作,还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求同级纪委“代劳”——在部署工作时“请”纪委制订方案,起草讲话稿;在签订责任书、深入推动、组织考核时,党委书记幕后指挥、遥控指挥;在发现问题后,不是查纠原因、立行立改,而是安排同级纪委书记与上级纪委联络“感情”、意欲“私了”。
(三)对制度存偏见。一些乡(镇)党委对打造“制度之笼”缺乏长远规划,对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钱,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不以为然。一方面在制度制定上缺乏统筹思想,不能统筹好制度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为制度做出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通盘设计。另一方面,对制度执行有麻木心理,一些乡(镇)办公室四面墙上挂满由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但挂的多用的少,形同“稻草人”。第三是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明显不到位,大部分乡(镇)在宣传制度时手法单一,下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但宣传单看的人少丢的人多,宣传车打“运动战”,群众还不知是咋回事,车就已经远去了。宣传教育成效难以扎根。
(四)被问责委屈大。一些乡(镇)党委一方面对问责这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撒手锏”不会用。另一方面,一些干部被上级问责时显得茫然。一些领导班子由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被问责、被曝光觉得丢了面子,抵触情绪大,想到的不是“亡羊补牢”,而是破罐子破摔,消极应对。一些干部眼瞅随着问责力度加大、被问责干部增多,心怀“从众心理”,认为被问责不被问责一个样,不及时“照镜整衣”,依旧我行我素。一些干部因“一案双查”被追责后,张皇失措,急于改正错误,却一时找不到正确举措,心惶惶而茫然。
(五)落实上显冲动。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急于求成,但由于“功底不深”、思虑不周、情况不清等因素,致使问题找的不准,冲动解决问题,不但使问题难解决,同时也挫伤了落实责任的积极性。一些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是迫于上级督查压力,为了树立立行立改的形象,在推动工作上,上级查出什么只改什么,不懂通盘作为,落实责任形式简单、内容单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追责后,在落实责任上急于“洗刷罪名”,冲动下决论、出决策,落实责任在冲动之余略显粗暴。
二、问题剖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必修课”,深究乡(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方向、找对举措,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体制上的问题。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利于树立纪委书记在乡(镇)领导班子中的权威,但同时也带来了纪委书记难以聚焦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问题。按一个乡(镇)设两名党委副书记的人事体制,作为由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要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是很难做到的。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除对下有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外,对上还需面对县委县政府及几十个县级部门,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各上级部门在对乡(镇)提要求时通常都安排诸多制度设计,使乡(镇)制度从数量上看极多,但制度间相互衔接性弱、互补性差,致使乡(镇)干部在制度执行上难以统一思想,对制度的设计更难以做到全面统筹。三是乡(镇)党委人员配备难以做到专业化、专一性。乡(镇)大多人少事杂,大部分乡(镇)由于人员不足,干部多作“全能型”使用,经常是今天忙这头,明天忙那头,在完成工作任务上灵活有余但连贯性差,影响了对主体责任落实上的持续用力和思想上的高度统一。
(二)目标上的难题。一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责任的落实,而非具体目标的达成,难以全盘量化指引。如党委负责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问题,在考核时,通常只能由乡(镇)文字报告述说,难以量化。二是一些量化指标过于注重形式性。在实际操作中,为促进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县级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考核指标,但部分诸如开多少次会、建立哪几个制度等考核内容存在较大的形式性,目标达成方式单一,且年底统一考核也为乡(镇)编造虚数字、假材料提供了较大空间。三是一些考核指标与业务衔接性弱,以廉政谈话为例,其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等有关内容,虽然与业务都有联系,但在谈的时候,却很难融入。四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有效结合机制有待完善。
(三)观念上的偏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是虚功是软任务的不良观念在一些乡(镇)干部头脑里仍有“市场”。一些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抱有应付心态,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难出成绩,鲜见政绩,不愿为之。二是“好人”心理难消。以党员干部管理为例,一些乡(镇)班子成员认为发展党员是“栽花”而管理党员是“种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多的是要求、督促,甚至是问责,远不如发展党员得人心,对党员重发展轻管理甚至不管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对立”观念难除。一些乡(镇)党委把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管理与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对立起来,认为管的严了束缚干部干事的积极心态,不利于基层发展,且基层党员干部由于待遇低、升迁难等问题,一旦疏导不好,容易使村级党组织产生消极心理,不利于村级党组织开展工作。
(四)责任上的跑题。一是责任界限不清晰。一些乡(镇)党委未将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分工,或分工时过于粗条化。同时,对分工后的工作落实缺乏有效监督举措,致使工作“分工不分责”。二是责任落实有误区。一些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存在思想误区,认为纪委对下监督本身就是纪委的事、自己再监督多此一举。三是村级党组织存在带头人难选问题。随着外出务工党员的增多,村级党组织在选带头人上难以做到优中选优,致使乡(镇)党委在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上,难以做到严以要求、从严监管。
(五)措施上的漏题。当前,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作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仍需社会实践来检难。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同时,工作中的一些好办法好经验亦将有待总结归纳上升为制度,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措施仍有较长的一段路需要走。
三、对策建议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新颁布的《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也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尊重和执行《党章》重要体现,是改善民生、应对反腐败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定不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用政治的高度担起“责”。乡(镇)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解决好思想“疙瘩”的问题。要教育广大乡(镇)基层党员在思想上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理解、深化、统筹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的大事,是党委执行《党章》的根本体现。要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教育,让广大党员从内心上尊重《党章》、在思想上维护《党章》、在行动上执行《党章》,把《党章》答不答应、允不允许作为准则。要加强党委班子对主体责任丰富内涵的学习,教育广大班子成员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担起“责”,不推卸、不松懈、不胆怯,落实到位。要通过责任考核、指标设定、前置干部选用条件等方式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当作“硬杠”,当作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标准,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体系,让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上坚定、在落实上坚决,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把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用分工的精度定好“责”。落实责任一个很好的前提是分好责。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在工作中就会形成推诿扯皮,就会好事一起上,得罪人的事往外推。当前,一些州县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分工,有效界清党委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对各负其责、协同落实主体责任具有较好的实践意义。同时,有效分工也能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力时追责“鞭子”难挥的问题。乡(镇)党委将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分工。一是要分到人,规定好这个责谁负、出了问题问责谁的问题。二是分清事,有些责任在具体细节上往往会既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有集体的责任,关键是要将其量化出来,廓清边界,使责任“在肩”不落空。三是要有衔接,分责任不是分负担,不是甩包袱,而是为了更好地把整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分责上,既要在宏观上注重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衔接,也要注意班子成员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如班子成员离任时而造成的责任断线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用监督的准度履好“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互为一体,缺一不可,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少了监督责任这一重要环节。一方面,乡(镇)党委要主动将自己置身于上级纪委的监督中,主动摆正心态,将上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党委的监督作为帮助本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促进力量,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主动与上级党委、纪委对接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准问题原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第一时期。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让纪委准确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指导力度,积极支持同级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查办各类腐败案件。要紧抓“四风”问题不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纪检干部综合素质教育和人才输送,为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人力保障。
第四,用法治的力度问住“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很重要的原因是“问责”的鞭子没有挥到位。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问责”的鞭子不能偏废。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研究,用制度细化党员行为、规范“问责”程序、提升“问责”效果。要严肃制度内容,将“一把手”不出手、不动手、常甩手,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时虚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纳入惩治体系,规范“主体责任”落实行为。要用好制度宣传这个落实制度的“先锋官”,教育先行,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做了会受“问责”。要严格制度执行,坚决从严“问责”,敢于从严“问责”,特别是对发生在乡(镇)党委领导干部和基层部门一把手的突破纪律的问题,敢于碰硬,从严从重处理,发挥震慑效果。
第五,用创新的广度落实“责”。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仍是一个新的课题,随着责任落实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新问题、新课题、新难题将不断产生。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章》,促进基层发展,离不开解放思想的锐气,敢于创新的胆略,敢于争先的魄力。要鼓励广大乡(镇)党员将创新作为促进工作推进,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要通过责任考核等举措,量化干部工作创新,以责任落实广大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效夯实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