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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4-27 10: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砚山县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通过抓实两个责任各项措施,干部职工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成效较为明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认识。相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首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砚山县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中,始终将两个责任作为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动全县干部作风转变和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更明确、任务更具体,形成了党委主抓、纪委监督的良好氛围。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砚山县通过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灌输到每一位党员心中,通过不断教育、提醒和惩处,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用正确的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目的。第三,厘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积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领导、教育、管理、督导、示范作用,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组织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积极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协调统筹作用,争取同级党委(党组)的支持,特别是在三转工作上应将工作转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努力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并向上级纪委如实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评、组织协调、正风肃纪和问责惩处工作。

    (二)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的要求渗透到全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县委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同时,注重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干部队伍以及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抓住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牵住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就能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1、严格定责,督促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细化成721条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抓好落实。同时,根据中央、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去年州委考核组考核砚山县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砚山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2、督促履责,签好责任状。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县委、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的形式,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此方式,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签字背书,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3、严格考责,督促责任整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中、年未检查考核相结合,将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清单式的形式下发到各级各部门,由分管联系的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以派单式的形式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内容下发到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并督促抓好落实。4、严肃追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今年年初对2015年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家单位的1名主要领导开展了诫勉谈话,对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两名党员干部给予了降级处理。其次,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县委、政府班子切实起好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廉政承诺。34名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在砚山政务上进行公示,566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部门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以自我定责促尽责。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2、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党员教育不留死角。县委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实现全覆盖,确保全县党员受到一次系统性的党规党纪教育。3、选好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是换届年,县、乡两级党委将进行换届,村(社区)两委等组织也将换届。为此,县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围绕选好干部、配齐班子、建强队伍,凝聚人才要求,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的文件贯彻落实,先后与全县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 686份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承诺书,开展约谈200余人次。开展了四川南充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警示教育200余人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聘请换届风气监督员76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4、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约谈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73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对19 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名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并现场接受问询和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今年14月份共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30 人,20名领导干部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1300余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审查单位278家(次),审查干部1474人(次),取消13个单位和16名个人各类推优评先资格。坚持民主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以实施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公开为重点,扎实抓好各项公开工作。5、是支持纪检机关履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的专题汇报,对需要县委、政府给予支持、协调的问题及时协调、大力支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统一部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改革和清理,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4个,保留16个,年初,对被选派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2名纪检组长进行了更换,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重新调整班子分工,做到纪委书记不分管党建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纪委专职副书记不再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确保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主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以乡镇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为契机,共对11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对10名纪委副书记进行调整。2016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1件处置问题反映线索26件,立案审查24件,移送审理24件,审结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第三,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全覆盖。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管职责,不断强化动员和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严,实现责任下移、工作下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了抓书记、书记抓的良好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大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工作指导力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定期约谈机关党员干部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在实现乡(镇)、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届内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改进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班子其他成员以及重点岗位股所级负责人述廉述责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监督实效。

(三)以问责为抓手,切实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问责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一案双查有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首先,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等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一起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2名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工作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占今年被问责总数的20%其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较真叫板2015年以来,开展了精准扶贫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6项(次),协调解决问题8个,问责处理2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不断转变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或苗头性问题,多扯扯袖子,常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2015年共对2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问责96人;全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责处理的违纪轻处分占立案总数的64.8%第三,完善《砚山县问责办法》,推动问责工作有效开展。2015年,县委对2009年出台实施的《砚山县问责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原《办法》中指向不明确和操作性不强的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县委在全县实施了《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在职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管理,今年第一季度,通过开展了两个批次对54人进行召回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的成效。首先,发挥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了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后,在从严治党工作中不仅向党员、干部进行治党管党相关宣传和教育的同时也迫使领导本身要起到了约束和监督作用,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会对领导的言行进行监督,领导班子只有做好表率才能管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使领导班子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发挥带头作用。其次,建立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清自廉是基本要求。同时,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成串,一把手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威力。再次,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砚山县先后建立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力监督制度,对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同级纪委的监督能力,各级党委(党组)在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讨论得到有效监督,确保了各级党委(党组)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困难和问题

党章赋予了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抓好具体工作来实现。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力等因素,很大程度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观念谈薄。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思想认识,从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来看,有的对自己责任主体的身份认识不清,对自己在责任制落实中应负主体责任较为模糊。有的认为抓好分管工作才是称职,从严治党工作好点差点无所为。有的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其他人员有没有不廉政行为与自己无关。还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确保完成本单位每年的指标才是自己的事,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满足于部署和要求,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时往往只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有无效果无所为,完成任务就行,没有真正把从严治党纳入工作主业抓紧抓实。

(二)工作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多停留在表面上,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出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但责任主体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不够,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多,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责任书签过了,工作就算完成,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完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有的工作有落实,但落实力度不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所承担责任还不够具体,没有刚性约束,虽然有责任落实,但难以深度落实,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有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制形同虚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不管不问,导致管辖地方部门歪风盛行。有些领导干部虽然自身廉洁,但对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理,当老好人,不想得罪人,导致从严治党监管不到位。

(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流于形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很多规范性措施和办法,为保证责任制有效运行,有的单位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就其制度本身来说是比较具体和明确的,但在制度执行方面不够严格,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责任书内强调考核奖惩,但碍于情面,往往都是只奖不惩或是惩处只是简单通报和流于形式的批评教育,使制度失去了应有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制度存在失灵空转的现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对策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建设,才能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准确把握纪检机关职责定位。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当前,全县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其次,必须毫不动摇地聚焦中心。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聚焦中心任务导致职责不清,大包大揽,有些工作甚至被强压给纪检监察机关,最终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三转,厘清责任,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和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做实做细。首先,必须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会有想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必须从学习教育人手,重点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先进性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廉政准则》、《条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对反腐倡廉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对履行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其次,必须严格检查考核。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把责任主体负总责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既要有总体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年度任务进行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制考核具有操作性,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内容上全力确保三个突出(即:突出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强调责任主体在从严治党方面的岗位职责。突出体现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表率作用,把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从严治党中的表率作用纳入考核内容)。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使责任主体明抓确哪些工作,指导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即: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廉重要内容。建立评议制度。对责任主体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建立检查制度。适时对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实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一要确定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定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突出问题人手,把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纳入责任制范畴,确定其年度和阶段性从严治党责任目标。二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主体工作范围,按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将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同时划分相关责任区,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和内容固定下来。三要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党政一把手责任目标。一把手是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管党治党工作负总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其次,必须加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一要坚持抓,做到早教育、早防范。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抓早、抓小,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做到两教育、两防范,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组织谈话防范、廉政审查防范,经常对党员干部拉拉袖子,敲敲警钟,筑牢防腐堤,把好预防关。二要坚持抓,做到制度完善、渠道畅通。除强化案件线索处置排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外,认真抓好日常作风效能监督,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同时,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既抓“8小时内,又抓“8小时外,构建执纪、司法、信访、电话、网络多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全社会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三要坚持抓,做到违纪必惩、有责必究。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核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全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会风纪律、上班工作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黄、赌、毒等专项治理,严查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用铁的纪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而且还要明确责任追究措施。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出问题,就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问题,就要追究挂钩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的工作氛围,以此来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地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感到作风和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切实感到压力,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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