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砚山县纪委监委为避免群众“一访了之”问题出现,制定出台《砚山县纪委监委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明确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工作制度,把每月15日、25日固定为班子成员接访日,实现干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零距离”倾听,一线回应群众诉求。
在现场接访工作中,县纪委监委要求接访人员掌握接访政策、接访要求、接访纪律。接访时做好台账登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答复的按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接访结束后将来访信息及时录入信访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事后,信访室对接访问题的查办过程全程跟踪。
为能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该县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严格执行受理告之和办结反馈制度,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之反映人,在信访问题办结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实信访举报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完成信访件的办理工作不是信访举报工作的终结,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让群众苦有处诉,解决心中疙瘩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要负责人介绍,在信访工作中敢于直面群众、直面问题矛盾,用心用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群众信服,才能有效减少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
据悉,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以来,该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105件,对32件实名举报件进行了受理告之,对办结的19件实名举报件进行了答复,解除了20余名业务外来访群众心中的疙瘩。(王凡)